放開醫師多點執業符合醫改大計

醫療改革 計劃生育 時政 中國經濟時報 2017-04-08

政策觀察

本報記者 李海楠

從4月1日起,由國家衛計委稍早前重磅發佈的 《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備受期待且屢次試水的醫師多點執業制度正式放開,即執業醫師只要選擇一個執業地點作為主要執業地點,通過申請就可以在省內其他地區進行多點執業。

所謂醫師多點執業,就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後,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行為。事實上,推動醫師多點執業制度落地實施,正是對2009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有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其積極影響和意義堪稱重大。

一直以來,包括決策部門在內的醫藥衛生領域,均對醫師多點執業有著相對一致的共識:對醫師多點執業本身而言,其兼具優化醫師資源配置和提高診療效率的功能屬性符合醫改大計方針。尤其是自2009年新一輪醫改以來,廣東、海南、雲南、四川、北京、江蘇等地都曾展開醫師多點執業試點,並在全國形成多點執業遍地開花之勢。

實際上,醫師多點執業並非新鮮事物。公立醫院醫師兼職民營醫院、院外行醫、外出會診、對口支援社區、農村等形式的醫師診療行為本應都屬於醫師多點執業範疇。此類診療行為發生的頻率之大,也客觀反映了多點執業需求的日益增長。行業內也長期存在著醫師外出 “走穴”“開飛刀”這一公開的“祕密”。

事實上,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正是因為民眾就醫需求巨大。儘管這一現象以往尚未突破體制約束,但其背後的積極影響卻不可不表,比如有利於均衡優質醫療資源,緩解“看病難”、提升醫生收入、促進基層醫療水平提升對接基層醫療需求等。更為重要的是,實施醫師多點執業,勢必需要對既有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加以改善,以便為多點執業制度的落地掃清體制障礙,這一點,也正是醫改步入深水區不得不逾越的改革“鴻溝”。

當然,必須提醒的是,既然涉及對人事制度的改革,加之考慮醫生這一特殊職業群體的屬性,改革需要按部就班、穩步推進,兼顧醫師多點執業的規範行醫與監督考核。這一點,在此次《辦法》中就得到了充分體現。《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具體而言,執業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次註冊、區域有效”。簽署協議之後,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註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醫師)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只要精力充足,就可以在執業範圍的多家單位進行執業,唯一需要辦理的手續就是需要向當地的衛計委申請備案。

作為便利化註冊管理的手段,《辦法》要求,今後,將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醫師辦理註冊、變更、註銷等事項都可以更加簡單高效地進行,從通過醫療機構向當地衛計委申請改為執業向醫療機構所屬衛計委申請,比起之前的方式可以縮短辦理時間,優化註冊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對於個人、對於辦理機構都是非常高效的。《辦法》中刪除了以往變更執業註冊申請時需到原註冊部門變更 “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的規定,實現執業編碼唯一制,優化醫師註冊管理。

選擇一家主要執業機構註冊,其餘執業地點實施備案,已然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多點執業的門檻,減少了審批的限制和掣肘,無疑將極大地提升醫師多點執業的積極性。而採取電子註冊管理,實施執業編碼的唯一制,則會讓醫師執業地點與相關信息更加透明化,有助於未來對多點執業醫師的監管。

必須承認,監管是醫師多點執業施行的前提條件,畢竟醫療衛生服務不同於一般的居民生活服務,自身必須涉及全過程監管問題。為此,《辦法》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註冊和註銷註冊的規定;並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規定連續兩個考核週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予以註銷註冊。此舉主要是為了減少一些能力不足、不適宜進行執業的醫師,切實提高執業醫師能力和素質。

誠然,一項新政策的出臺實施必須符合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整體目標,從這一點看,醫師多點執業制度的落地對於醫改大計的向前推進意義重大,其改革目的正是提高診療效率和診療品質、降低診療服務成本、增加診療服務的可獲得性和公平性。這與醫改深入推進的初衷與最終目的亦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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