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老一小醫療保險辦理的流程和繳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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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2.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繳費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鎮老年人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

2.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參保方式:

城鎮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在冊學生和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就醫和結算: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需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北京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和《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就醫。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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