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將調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

呼和浩特新聞網7月16日訊 據《呼和浩特晚報》報道(記者 蔣建波)7月15日,記者從市人民政府獲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2019年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要點的通知》(內醫保發〔2019〕2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財政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內醫保發〔2019〕6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將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並明確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 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 年滿18週歲的非在校城鄉居民每人每年295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校的大中小學生、幼兒園兒童、不滿18週歲的非在校少年兒童、新生兒(含未出生胎兒)每人每年235元。符合下列條件的參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額部分由市和旗縣區政府按照1:1的比例補助繳費,包括年滿60週歲的參保居民中屬低保、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烈屬的;重度殘疾(一、二級)居民;在校(園)學生兒童及18週歲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兒童中屬於低保、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烈屬、孤兒的。經高校認定繳費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個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高校承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員參保,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財政給予補貼。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