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後,醫保卡里的錢怎麼辦?

醫療保險 保險 法律 酒店 上海 刑法 銀行 民法 退休俱樂部 2019-05-21

普法小課堂

醫保卡中的錢,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如何繼承?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醫療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其中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餘額屬於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個人帳戶應該予以註銷,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

一般的處理方式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4、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如果繼承人不知道醫保卡密碼的,可能還需要提供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權證明書。

家人去世後,醫保卡里的錢怎麼辦?

本週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居民問:律師您好,因為原承租人已經過世了,所以要變更承租人,但是卻商討下來卻無法決定。現在面臨老房動遷,物業公司來指定人當承租人,說是不需要通過任何人,請問律師,這樣做是否合適?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中確定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是物業公司,或是出租人委託物業公司管理,在你們無法協商一直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指定承租人。

居民問:律師您好,幾年前我借給了我的老鄰居一筆錢,用作急用。因為是老朋友了,所以一直以來他不主動提,我也沒有說過還錢這件事。而在兩個月前我得知,他因為生病去世了。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借款人死亡的情況,我該如何追討欠款呢?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您可以向過世債務人的繼承人追討欠款。但是,您首先要能夠證明存在這筆借款,其次,根據您的描述,您幾年前借出的款項,一直以來都沒有要求過還款,普通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因此,可能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居民問:律師您好,最近兒子和女兒說要為我這個老人家買一份保險,但是辦理保險的過時候,我才想起來,我的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所以導致辦理出現的困難,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可以修改嗎?如果可以修改,又該如何修改呢?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幹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您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更改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居民問:律師您好,清明小長假時,我兒子和兒媳帶著我們老兩口出去旅遊(自助遊),當時住宿的地方都是兒子和兒媳自己在網上訂的,但是當我們到了酒店時,酒店卻說因為我們辦理入住當天正值假期,所以需要我們補幾百元的差價。但我們在網上預訂此酒店的房間時,都是明碼標價的,因為是一個我們能接受的價格,我們才定的。我想請問律師,想這個酒店這樣“坐地起價”的行為是否違法,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建議您再仔細閱看在網上預訂的相關條款,相關預訂政策沒有明確需要補差價的,則酒店或網絡預訂服務商存在違約行為。建議您可以先向預訂網站提出投訴,如沒有給您滿意答覆,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均無法實現您合法訴求的,您也可以選擇提起訴訟。

居民問:律師您好,我所居住的小區和物業的合同早已經到期,業委會也不存在多年,小區裡除了保安收停車費外毫無其他意義,請問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暫時不交物業費嗎?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儲亦張律師解答:

由於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物業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約的,承認其事實物業服務關係。在此期間,儘管原物業合同已經到期,但是業主享受到了物業服務,仍需繳納物業費用。根據您所在小區的情況,建議您將相關情況向所在的居民委員會進行反應,在居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儘快召集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聘合適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保證物業服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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