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雜誌社關於加強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移動互聯網 中國西藏網 2017-04-28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中國西藏雜誌社下屬媒體平臺(包括《中國西藏》各語種雜誌、中國西藏網及系列子網、法人微博“中國西藏網”及微博矩陣、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西藏網”及微信矩陣)採訪(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下屬各平臺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紀錄類新聞作品,是本單位重要的版權資產。本單位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期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及網絡用戶,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本單位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並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本單位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於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接到本單位發出的維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否則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5.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並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繫本單位進行版權合作。

中國西藏雜誌社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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