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版權聲明

移動互聯網 法律 文章 社會 汕頭-大華網 2017-06-08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健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 汕頭經濟特區報社旗下全媒體平臺(包括《汕頭日報》、《汕頭特區晚報》、《汕頭都市報》及《特區青年報》等報紙及《潮商》雜誌,官網大華網,官方微博“汕頭日報”、“汕頭特區晚報”、“汕頭都市報”、“特區青年報”、“汕頭新聞聯播”,官方微信公眾號“汕頭日報”、“汕頭特區晚報”、“汕頭都市報”、“特區青年報”、“汕頭新聞聯播”及“晚報家常汕頭”、“汕都生活圈”等微信矩陣)通過採訪(含拍攝)、編輯、製作、刊登、播出的新聞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本單位首次公開發表的消息通訊、採訪報道、調查評論、檔案紀錄、攝影攝像等各類新聞作品)屬於汕頭經濟特區報社重要的版權資產。汕頭經濟特區報社作為前述新聞作品的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3. 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本社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得歪曲、篡改作品內容及標題,並應註明作品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註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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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如需使用本社任何新聞作品,請及時聯繫本社進行版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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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經濟特區報社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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