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群組新規出臺 九江群主忙著退群轉身份

暫未出現“問責群主”案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印發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這一消息發佈後立即引發熱議。

  互聯網群組有新規

互聯網群組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對於違法違規的平臺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臺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

在《規定》發佈的這幾天,市民們對《規定》的理解,尤其是對《規定》裡所涉及的群主責任的理解,出現了較大的差別。贊成和反對群主承擔責任或義務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認為很多群組內確實存在傳播布不良信息的現象,這樣的規定可以讓網絡交流平臺更加安全、規範;有的人則認為這樣的規定似乎對群主有些不太公平,因為大部分群組都只是一個休閒娛樂交流平臺,不會每天緊張的盯著群消息,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

  九江多名群主退群轉身份

9月13日,記者就“互聯網群組”新規公佈後,對九江市來自不同行業、不同群體的網民展開了調查。記者發現大多數人在得知這個消息後,都有選擇性的退掉了一些不重要的群或者群主的身份。

“一夜醒來,發現自己成了群主,後來得知網信辦的規定後,嚇得我趕緊把群主身份轉讓掉。”九江市民王先生是一名擁有11年網齡的網民,接觸群組時間也比較早。對記者說起自己的“驚險”經歷時他表示,曾經以為群主只是一種極富娛樂性又有名無實的“官”,沒想到一下被賦予這麼大的責任,有點不堪重負的感覺。

王先生表示,某些群裡的人員來自五湖四海,有很多人甚至彼此之間互不相識,很難管理,如果因為別人的言論而讓自己獲罰或者獲罪,很不值當的。

夏女士是一名黨員,她所加的群組以業務交流群居多,也身兼好幾個群的群主,但平時她基本上很少在群裡發言,甚至因為工作群太多了,還會將群消息設置成“免打擾”模式,有的消息根本看不到,更別說去管理了。在自己的家族群裡看到一些不好的言論,她都會善意提醒對方甚至制止他們再發類似的消息。當看到有人轉發各種謠言的時候,她會立馬搜索主流媒體的闢謠消息,轉發到群裡,並給大家科普傳謠的危害。

夏女士告訴記者,看到網信辦發佈的相關規定後,她也退掉了一些不重要的群,而目前自己所在的群,她會重視起來,因為自己不僅是一名群主,更是一名黨員,不允許群員發一些不良消息。

白領楊女士也表示,因為開展業務的需要,她曾經建立了一些群組,在平時的交流中,也不乏有些負面的、不健康的消息出現,看到這樣的言論十分不舒服,但是很少有時間去處理。而最近,她已經將這些群解散了。

白女士是一名銷售員,在工作之餘,她還從做起了“微商”。據她介紹,每天她都會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發佈所售產品的廣告,而廣告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她的上一級“老闆”給她發什麼她就轉發什麼,自己也沒有去認真辨別真偽。“以前我沒怎麼注意,現在我害怕會不會要承擔什麼責任啊。”白女士說,自從看到網信辦的消息後,自己開始擔心起自己發佈的消息會造成什麼後果。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羅先生,他的微信群裡基本上都是學生家長,平時都是討論學習上的事,家長們也都相互尊重,他說在言論方面管理起來沒有難度。

 九江暫未出現“問責群主”的案例

在《規定》發佈後,網絡上也公佈了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處理過的一些問題群主案件。

比如: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發佈不當侮辱言論被拘;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言論,群主被處分;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家住阜新市海州區的董某在手機微信客戶端裡建立了微信群,組織40餘人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取紅利,董某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這些案例容易讓人相信是《規定》已經在發揮作用了。但記者瞭解到,之前受到刑事或其他行政處罰的群主,與《規定》沒有關係,而是因為群主違反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而被處罰。

9月13日,記者聯繫了九江市網信辦工作人員,其表示因為《規定》才剛發佈沒多久,九江市目前並沒有發現“群主”因自己或者群成員發佈不良消息而被處理的案例。目前,九江市網信辦也接到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的規範性文件,也會在法律範圍內,重點對群組信息內容服務和群組信息傳播秩序進行規範。

 群主主要承擔注意義務

人們使用群組服務,多是為了解決正常的合法需求。但要明確,群組及群組服務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群組服務的人,都應有邊界概念,應當有不得傳播非法有害信息的意識,也都應當致力於維護群組空間的清朗化。

《規定》出臺後,不少人認為群主要管好、打理好自己的群,否則便可能因為群裡其他成員不負責任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這樣理解沒錯,但如果理解成在任何情況下群主都需為群裡其他成員的違法信息傳播行為負責是沒有根據的。

業內人士解釋,其實很多情況下,群主都是可以免責的。群主的責任主要是注意義務,即用群規或即時將亂髮信息的成員踢出群聊,或發現有情況後及時向平臺舉報等都可免責。《規定》不會不區分群主是否盡到注意或舉報義務,就讓群主負責。它只是強調了一個基本事實,即誰建群誰就應當管理好這個群,誰就應當保持警惕,以避免違法情況出現。

《規定》一旦生效,群主就有義務管好因滿足自己的需要或解決自己某些方面的問題而組建的群組。群組一旦出現違法情況,群主就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履行不同的注意義務,並且在履行義務不當或應當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承擔《規定》載明的責任。

文/沙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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