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強姦00後:宜春一男子賠償3萬獲諒解一審被判四年'

宜春 性侵犯 江西 中國法院網 經濟 岱山檢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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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萬春/中國法院網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95後”強姦“00後”的案件,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歐陽某文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23時許,被告人歐陽某文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官山路見被害人易某(2001年6月出生)經過,便尾隨其後,見被害人易某在單元樓道口準備上樓,遂用手拉住被害人易某並掐住其脖子強行將其帶至不遠處一小巷內的自建房樓梯口處,用手掐住被害人易某脖子並威脅其脫下褲子,並用手摸其胸部,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強迫其口交。事後被告人歐陽某文又脅迫被害人易某去其租住的房間,在房間內對其進行威脅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強迫其口交。次日0時許,被害人易某男朋友回到兩人租住的房間,被告人歐陽某文見狀趕緊往門外跑,易某男朋友遂追出去將被告人歐陽某文控制住。被害人易某遂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被告人歐陽某文抓獲。

經江西宜春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易某傷情為輕微傷。經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被告人歐陽某文龜頭拭子棉籤表面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易某、歐陽某文的DNA分型。

另查明: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歐陽某文及其親屬已賠償被害人易某經濟損失30000元,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歐陽某文以暴力、脅迫手段並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強行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並致其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歐陽某文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被告人歐陽某文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根據被告人歐陽某文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題為:《江西宜春一男子強姦少女案在袁州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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