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兩次跳江自殺 搜救還在進行,他已上岸回家了'

""四川男子兩次跳江自殺 搜救還在進行,他已上岸回家了

小梅第二次跳河後,其好友因未救起他,抱頭痛哭 胡春供圖

故意涉險應否有償救援

7月25日晚10點左右,25歲的四川宜賓珙縣青年小梅從宜賓敘州區金沙江戎州橋下跳江自殺,漂到三江口長江公園水幕電影水域附近時呼救,被岸邊市民救起。此後不久,小梅再度情緒失控跳進長江被捲走。

然而讓人更加意外的是,就在家人和搜救人員都認為小梅生還希望渺茫時,他居然自己回家了。7月26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長航警方、宜賓敘州警方和小梅母親餘女士處獲悉:25日晚跳江的小梅已自行回家,其自稱漂到長江大溪口後上岸,在大溪口橋下睡了一覺,下午走路回到出租屋。

長江有人呼救,市民將其救起 男子卻再次跳江

據目擊者古月(化名)介紹,當晚10時左右,她在宜賓敘州區長江公園水幕電影處乘涼,現場市民眾多。此時從上游方向靠近岸邊的江水中傳來呼救聲,大家循聲望去發現水中有人漂來。一市民跳進水裡將呼救男子拉到岸上。

“家人都不管我,生活沒意義,我活著還有什麼用?”面對大家的詢問,該男子斷斷續續講了跳江經過。古月說,男子自稱25歲,當晚喝酒後在金沙江戎州橋下跳江自殺,在江水中因太難受改變想法,遂大聲呼救。經過大家規勸,男子似乎放棄了輕生的念頭,並報了一個朋友的手機號碼。熱心市民有人給其朋友打了電話,也有人安慰、鼓勵他。

“但在眾人勸說下該男子情緒愈加激動,出口辱罵營救他的市民不該救他,又一次往江裡跳。”另一目擊者告訴記者,男子第二次跳江前撂下“狠話”:“誰敢再救我,就大家一起死!”因此第二次沒人再救他,但岸上的人也紛紛打電話報警。

男子剛跳下去,其好友們趕到,一朋友(一說表弟)立馬下水去救他。但此時男子已在長江中漂出去大約30米遠,加上汛期水流湍急,救他的朋友沒找到他,當場在水中放聲大哭。

搜救還在進行

跳江男子已自行回家

記者從宜賓翠屏海事處瞭解到,當晚接到報警後,駐守在金沙江宜賓城區江段的海事救援人員立即出動救援艇沿江搜救,駐守在長江宜賓港碼頭的長航公安宜賓派出所民警也駕艇溯江搜尋,敘州警方轄區派出所民警則趕到長江公園配合處置。

據瞭解,7月25日長江宜賓合江門(距離水幕電影江面約2公里)航行水尺水位8.10米,江水流速5500立方米每秒,長江公園親水步道被淹,江水流速較快。“汛期的長江水情來勢凶猛,跳江或者意外落水,沒有現場搜救起來,基本沒有生還可能。”一位水上救援志願者告訴記者。因此,長航公安、海事部門對於跳江者的搜救行動在26日繼續進行。

記者從長航警方瞭解到,26日上午,跳江男子的母親到長航公安宜賓派出所報案。

26日,搜救人員一整天都在繼續搜救跳江男子,並向長江下游沿線鄉鎮派出所發送協查通報,請求協助查找。“26日下午快要下班時,我們民警接到自稱報警人(跳江者母親)的電話,被告知跳江男子已經自行回家。”長航公安宜賓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說。

跳江者講述:

江中嘔吐清醒自救

據知情人介紹,跳江男子姓梅,是四川宜賓珙縣下羅鎮人氏,今年25歲。目前跟隨母親租住在宜賓敘州區南岸,事發當晚酒後與其母親吵架,因嫌母親管束太多太嚴而跳江。26日晚記者與小梅母親餘女士取得聯繫,確認了相關信息。

26日上午,餘女士到長航公安局宜賓派出所報案。回到自家店鋪後,下午4點多,餘女士接到陌生電話,一個男聲讓她送鑰匙到出租屋。“我開始沒聽出來,多講兩句才知道是我兒子!”

此後,小梅向母親講述了從尋死到獲救的經過:第一次跳江,真的是不想活了。但是喝了兩口水吐了,稍微清醒點就不想死了,就呼救。被救上岸後,救人者和圍觀市民見他糊里糊塗,對他又是拍打又是罵。“把我打痛了我就又不想活。”第二次跳江時,小梅已經清醒了不少,再次嘔吐後,人越發清醒。“就藉著水勢往岸邊劃,最後上岸。”小梅稱上岸後又困又累,就在江邊橋下睡著了。26日睡醒後徒步往家走,到了家,發現母親不在,又沒鑰匙,才借了電話和母親聯繫。

記者從長江航運公安宜賓派出所瞭解到,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對涉事人員小梅進行了訓誡。

警方稱,被訓誡後的小梅表示認識到了錯誤,保證不會再犯。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羅敏)

志願服務專家:

故意涉險救援應當有償

四川都江堰藍天救援隊隊長苟少林認為,高原、高山和深水救援,對於救援隊伍的整體要求都非常高,甚至要動用特種救援設備。因此參照國際慣例,應該推行對高原、高山、深水(意外、非主觀故意者除外)有償救援,即使救援前無法收費,救援後也應該向受益人追償損失。同時,每年在沿江、沿海的大中城市,也有人冒險泅渡江河、下水探險,甚至搞自殺惡作劇,同樣要動用大量海事、水警、海巡、海救等救援力量,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這類救援應參照高原、高山有償救援模式,向受益人追償損失。

宜賓市志願服務聯合會會長孟慶華表示,救援資源是社會資源的組成部分,是全社會的共同財產。但公益無償救援應該僅限於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所導致的人道主義救援,而不是人為的、故意的甚至惡意的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對於故意涉險、人為制險行為的救援,應該本著“誰受益誰擔責”的原則,實行有償救援。

律師:

需要探討如何對生命真正敬畏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王仁根律師表示,政府部門對處在危難之中的人進行營救,是應盡之責,被救助人無需就此買單,這主要在於生命高於一切,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國家義務,不因意外落難還是自陷風險而區別對待。

不過,自殺者投河,相關部門出動營救,的確浪費了不少的公共資源,產生了不小的成本。如果對自殺者沒有一定的責任追究,還是會助長一些人繼續無視自己,也無視他人。自己犯錯,讓別人買單,這在情理和法理上都有些說不過去。

王仁根律師表示,對於公民個人的救助行為,救援者付出成本、受傷甚至死亡,那作為受益人,就有補償的義務。在王仁根看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營救可以有償,生命卻是無價,需要探討的其實應該是如何讓人對生命真正敬畏。

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翔認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人世間最為寶貴的存在。對待當前社會各階層各行業壓力過大所產生的輕生的念頭,我們社會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尋找根源,而不是一味地堵,或以懲罰的方式去堵人想死的心。“不過,本案例中的小梅,尋死的動機讓人覺得很幼稚,也很衝動,說明他的抗壓能力很弱,這是個社會問題。”羅翔表示,對待一些不成熟的輕生者,應該加強社會引導(學校要加強學生教育,社區加強居民學習等),社會各部門齊心協力,幫助相關群眾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方為上策。 另外,對於有償救援比方說戶外探險之類的看法,羅翔認為應該從加強保險(金融)的角度去加以化解、轉移風險。“如果一味強調有償救援,大家裹足不前,是否會阻礙我們的探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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