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破除“以藥養醫”機制百年曆史的做法與評價手段

作者:肖海峰

2015年開始,全國各地開始陸續取消藥品加成。2018年以來,福建、天津、廣東、四川、新疆、遼寧已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安徽、山東、湖北、江西也有部分地區及醫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2019年6月15日零時,北京醫耗聯動綜合改革將正式實施,全市3700家醫療機構參與,取消醫用耗材5%或10%的加價政策。隨著各地全面取消藥品耗材加成,我國的“以藥養醫”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其實,從整個亞洲而言,各國在醫療改革中都走過艱難的“醫藥分開”改革之路。我們的鄰國日本,早在1874年,就首次提出“醫藥分業”的條文,直到1956年才開始實施“醫藥分業”制度,但在隨後的20年中,由於受“醫藥一體”傳統思想的影響,國民還不適應“醫藥分業”,醫師也擔心向外開具處方會給醫院的經營及醫患關係帶來不利影響,“醫藥分業”制度停滯不前。

1961年,日本受醫保赤字、藥品安全問題和藥品回扣等因素的影響,“醫藥分業”制度的推行再次被提上了日本政府的議事日程。1974年,日本政府再次推行醫藥分業制度,同時提高了醫師處方費用,提高醫生的診療收入,降低處方外流。因此,1974年被稱為日本“醫藥分業”制度元年。

1974年到1991年,日本醫藥分業率從0.6%提高到12.8%,從1990年,日本再次縮小藥品差價率,並大幅度提高醫療服務和技術價格,有效推進了“醫藥分業”,到2011年,使得醫藥分業率達到64.6%,與此同時,醫院周邊“門前店”藥店數量不斷增加,不少醫院藥品處方流轉到醫院周邊“門前店”藥店。綜合醫院門前開設了不少大大小小的處方配藥專門藥局,形成了處方配藥藥局一條街。

針對醫院與“門前店”藥房的利益紐帶關係,日本政府於1993年頒佈了禁止醫療機構與“門前店”在經濟上、勞務上、物品上的暗想交易禁令,有效阻止了這一現象的發展。

日本在提高診療薪酬的措施,保障了醫生的技術收益的過程中,卻無法完全斷絕醫藥之間利益鏈條,為此,日本政府也走過了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直到1992年,才出臺了有效控制藥價的政策。這個政策簡單來說,就是逐步將藥店從醫院剝離,作為獨立的行業扶植髮展。在此基礎上,由政府來規定藥品的基準價。

1992年,日本厚生省頒佈了藥品定價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根據每兩年一次的藥品市場調查數據,計算出市場公定價,並且針對每一款藥品制定新的政府基準價。然後設定一個浮動百分比。經過簡單的計算後,市場公定價的誤差不能超過政府基準價的浮動百分比限制,否則就是違法。

日本從1874年首次提出“醫藥分業”到今天,已經145年曆史了,近百年的歷史,陸續出臺各類配套制度,通過醫藥分業、提高醫療服務、調整技術價格、藥品基準差價控制、出臺相關法律等組合措施,使得日本“醫藥分業”逐漸成熟,破除了“以藥養醫”的機制。

在推行“醫藥分業”制度的同時,日本也十分重視評價工作,從藥品費佔醫藥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醫藥衛生總費用年增長率、住院費用藥佔比、門診費用藥佔比、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增長率、基本藥物佔比、醫保藥品和診療佔比等方面,對“醫藥分業”制度進行評價。

顧亞明、王小合對日本醫藥分業制度的其他維度也進行了評價,得出一些結論:“醫藥分業”對住院醫療行為的影響比對門診診療行為的影響效果更為理想;醫院“醫藥分業”比診所“醫藥分業”的影響要好;在藥店的市場主體優勢得到發揮的同時,趨利性對醫療費用的績效也產生了負面影響。在提高藥品績效方面還有較大的空間,比如住院費用醫藥佔比上升趨勢得到緩解,而門診醫藥費用佔比有增加趨勢;平均住院日有下降趨勢,但門診需求有一定的釋放跡象;醫院藥房的費用比藥店的費用更便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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