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教師獲獎無數,卻因銷售假藥險些被訴上法庭

藥品 法律 永康市 浙江檢察 2019-07-07

浙江檢察網永康訊 7月2日,永康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小程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來信,裡面裝著一張報紙和一份感謝信。翻開報紙,一則道歉聲明被粗粗的紅筆標註出來:“本人因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銷售藥品,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影響。本人表示真誠的歉意,我保證以後遵守法制,不再作出類似的違法行為。 聲明人 葉某”

葉某所犯何事?

2018年底,檢察官小程受理了一起移送審查起訴的葉某涉嫌銷售假藥案。

經查,2018年8月份以來,葉某在永康市一家“進口生活館超市”內銷售“FX NEO眼藥水”“泰國hirudoid祛老疤膏”“Titanoreine痔瘡膏”等產品,直到同年10月21日晚被查獲。經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鑑定,上述產品屬於必須經過批准而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從案情上看,該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但是葉某的年齡和身份引起了小程的注意。48歲的葉某系永康某學校資深教師,小程立即聯繫公安機關與該校取得聯繫,瞭解葉某的工作情況。經該校證實,自1993年葉某到校工作以來,一直從事一線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鑽研教學業務,認真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教學任務,在省、市級的比賽中多次獲獎,在公開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教學能力得到學校師生的一致認可,是一位品德兼秀的好老師。

資深教師為何銷售假藥?

當檢察官小程問及為何要銷售這些藥品時,葉某供述:“店裡主要是經營進口的日化用品,時間長了,就有熟人詢問是否可以幫他們帶一些進口藥品。因為都是我朋友,這些藥品也是他們拿回去自己使用,且價格不高,所以我通常只收成本價。有時候進的藥品多了點,熟人不需要的話就放在貨架上銷售,總共獲利幾百元。”小程向其仔細解釋了銷售假藥罪的相關法律條文,葉某恍然醒悟:“這些都是外用藥品,我自己用過覺得好,而且是在國內進的貨,就以為是正規的,沒想到已經構成了銷售假藥罪。身為老師,我還要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

經分析研判,檢察官認為,葉某購買未經國家註冊批准的進口藥品並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鑑於其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銷售假藥數量較少,未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社會危害不大,犯罪情節輕,於6月8日依法對葉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何會有一份報紙寄到檢察官小程處呢?

事情並未因不起訴而結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及公益訴訟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永康市檢察院於6月13日對葉某銷售假藥的行為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被不起訴人葉某心懷自責與愧對,主動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和解,承諾於30日內通過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積極參加該院組織的公益宣傳活動,結合自己日常工作對學生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她表示,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今後一定更努力地學法、守法,以身作則,對學生做出表率。

沒過多久,葉某便在報紙上刊登了自己的“道歉聲明”,她將自己的悔改之情連同報紙一起寄給了檢察官小程,於是便有了開頭那一幕。

檢察官提醒:現在很多代購賣的眼藥水、止痛藥、祛疤膏等等都是從國外進口,但是這些藥品沒有經過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也沒有取得進口藥品批准文號的,應按假藥論處。且每種藥品對存儲條件都有相應要求,在“進貨”過程中溫度、溼度等環境因素難以保障,就會對藥品的品質產生影響,甚至危害人的健康。更何況,這些藥品很多都沒有中文說明書,看不懂使用說明萬一誤用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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