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市紀委市監委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山東煙臺市紀委市監委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濟寧檢察)

近日,煙臺市紀委市監委對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蓬萊市政協原正縣級幹部湯萬興,蓬萊市原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友安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0年9月,湯萬興與陳友安等人共同出資成立某土地登記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湯萬興、陳友安等人又在該公司的基礎上成立某土地評估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底,湯萬興、陳友安各自分紅134.7萬元,2018年12月,兩人將違規經商辦企業所獲分紅全部主動上交組織。此外,湯萬興還有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3月,湯萬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友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芝罘區原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王遠飛向企業索取賄賂問題。2010年至2016年,王遠飛利用擔任夾河開發工程指揮部計劃合約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企業在承攬工程、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現金、購物卡等價值76萬元。2018年7月,王遠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牟平區原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大隊大隊長助理兼漁政督查科科長李百剛向企業索取賄賂問題。李百剛任職期間,利用負責漁業船舶監督檢查、漁政督查等工作便利,於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先後多次索取、收受漁業捕撈及海產品養殖單位、個人的現金及購物卡價值14.2萬元。此外,李百剛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李百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福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鞠增強在履職過程中亂作為問題。2016年1月,鞠增強在辦理某房產糾紛案中,未詳細查看相關案卷,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擅自對土地進行分割,導致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給開發區某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9月,鞠增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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