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男子酒後搶了超市360元,獲刑3年半

揚州 毒品 跳槽那些事兒 揚州晚報 2019-06-27

今年2月1日晚,一名男子闖進江都區仙女鎮一家小超市,持刀搶劫了一把零鈔。

警方僅半小時就抓獲了嫌疑人李某。

在派出所,李某數了數,一共搶到了360元。

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被判刑3年6個月。

揚州一男子酒後搶了超市360元,獲刑3年半

繪圖 沈江江

酒後搶劫小超市,半小時後就被抓住了

今年2月1日晚,江都區仙女鎮仙城路附近的一個小超市裡,突然闖進一名戴帽子的男子,手上還拿著一把刀。

“我來搶劫的!快把錢拿出來!”男子用刀敲著櫃檯玻璃,對營業員說。營業員有點意外,問他:“你是不是喝多了?”男子強調:“不,我就是來搶劫的!”

男子在操作鍵盤上一通亂按,碰巧按到了一個按鈕,存錢的小抽屜自動打開了,男子把裡面的錢全部塞進了口袋,然後離開了小超市。

女營業員隨即報警。江都警方立即組織警力進行排查,半小時後,在距離案發處不到1公里的一家燒烤店裡將嫌疑男子抓獲。原來他在作案後感到肚子餓,就去吃燒烤了。

一共搶了360餘元,生日這天被判刑3年半

到了派出所,民警訊問男子搶了多少錢,男子從口袋裡掏出了一疊紙幣,發現裡面都是5元、10元和20元的零錢,沒有1張100元的。經統計,總共搶到360餘元。

經調查,男子姓李,1992年出生,此前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過。案發前幾天,他來到江都想找個工作,但已是年底,工作不好找,錢也花光了,當時喝了點酒後,就趁著酒勁想搶點錢用。他先買了一把水果刀,走到一處巷子,發現有一家小超市,裡面人不多,於是進去搶劫。

6月19日,江都法院審理了本案。庭審時,李某認為,他在搶劫過程中沒有傷害到別人,應該沒有什麼事情。公訴人表示,其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持刀威脅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江都法院一審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6月19日是李某的27歲生日,原本應該和家人、朋友一起過生日的他,卻因為酒後搶劫了360元而身陷囹圄。庭審時,李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以後好好改造,出獄後認真工作,認真生活。

通訊員 郝洪偉

記者 劉旺

編輯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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