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男子買了輛林肯才開6天儀表臺就蹦玻璃渣,法院:退一賠三'

揚州 林肯汽車 亞伯拉罕·林肯 江蘇 紫金山 江蘇政風熱線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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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男子買了輛林肯才開6天儀表臺就蹦玻璃渣,法院:退一賠三

現代快報訊(見習記者 顧瀟)揚州江都的嵇先生花46萬買了輛林肯汽車,開了才6天就發現新車儀表臺上蹦出了玻璃渣,一鑑定,前擋玻璃竟然是換過的。多次與4S店協商無果後,嵇先生將4S店告上了法庭。日前,邗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4S店“退一賠三”,賠償138萬。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實施以來,揚州首例汽車整車“退一賠三”的勝訴案例。

2017年6月,嵇先生花46萬元在揚州天旭達林肯4S店買了一輛林肯MKX2.0越野車,然而車買回來不久,就發現有點不對勁。據嵇先生介紹,車拿到手後,他先是發現車的A柱是鬆動的,後視鏡上面的縫隙也非常大,前擋風玻璃沒有裝正。嵇先生說,當時自己沒太在意,然而到了第6天,嵇先生竟發現車儀表臺左前方蹦了兩個玻璃渣出來,他和家人感覺不對勁。

發現問題後,嵇先生覺得可能買到了“維修車”,於是去找4s店理論,但是對方堅稱車輛交付時是全新的,不承認維修更換過前擋風玻璃。

多次協商無果後,嵇先生找到了江蘇鐘山明鏡(揚州)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接手案件後,律師隨即幫嵇先生聯繫了司法鑑定中心對車輛進行鑑定。2017年6月30日,該鑑定中心出具了鑑定報告:認定車輛前擋風玻璃確實進行了更換。據江蘇鐘山明鏡(揚州)律師事務所李律師介紹,他們調取了4S店新車PDI(交付前檢查)報告,卻顯示前擋玻璃未維修更換。李律師表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商家在賣消費品時,應當將整個產品的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如不告知,則視為故意隱瞞或掩飾,構成消費欺詐。”

2018年5月,嵇先生將4S店告上了法庭。揚州天旭達公司辯稱,該車為原裝進口,在出廠和進關時都需要經過專門的質量檢驗,而該車檢驗結果為檢驗合格。而且車輛交車前也進行了質量檢查,所以4S店嚴格履行了合同義務,不存在欺詐行為。而對於更換前擋風玻璃,該公司表示雖然更換前擋風玻璃是事實,但是這是廠家所為,是正常的生產工序,符合工廠生產流程要求和相關質量標準,廠家更換零部件也沒有向消費者披露的義務。

邗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對揚州天旭達公司提出的該車前擋玻璃在生產階段更換的辯護意見沒有采信。因為嵇先生在購車後不久就發現儀表臺左側有玻璃渣,這不符合生產階段更換前擋玻璃所能產生的正常現象。同時,普通消費者都能發現儀表臺有玻璃渣,而專業汽車從業人員進行檢查時卻未能發現,這種最淺顯的問題都未能發現,不能免除4S店對汽車前擋玻璃更換所產生的責任。

日前,邗江區人民法院對4S店的銷售欺詐行為作出了“退一賠三”的一審判決,首先返還46萬元購車款,賠償購買保險、上牌等各項費用8.18萬元,同時還要賠償138萬元的3倍購車款。據瞭解,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實施以來,揚州首例汽車整車“退一賠三”的勝訴案例。

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充足的證據,如發票、合同、PDI報告單,包括與商家之間溝通的一些錄音錄像等內容,以便於將來在維權過程中,有證據進行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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