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所有聚會飯局,港媒曝40歲楊怡在家安胎'

楊怡 不完美媽媽 懷孕 法律 羅仲謙 曹成律師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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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所有聚會飯局,港媒曝40歲楊怡在家安胎

有港媒爆料,40歲楊怡進來閉關久未露面,拒絕所有朋友約會,之餘晒照只露上半身,指羅仲謙與楊怡已靜悄悄地把生兒育女的人生大事辦好了,並指楊怡將會生下金豬寶寶。有記者向楊怡本人求證,楊怡迴避問題稱“新年快樂”,被稱不會說謊的她,轉移話題的能力太差了。

楊怡曾是圈中有名的“拼命三郎”,早年拍戲導致自己一身傷,脊椎問題更是非常嚴重,有知情者透露醫生曾勸告楊怡調理好身體再懷孕。無論是什麼情況,還是恭喜一下這位媽媽。

近年來,孩子由誰來撫養一直是婚姻中的重要問題。那麼,我國法律對此如何規定?

大家都知道,在夫妻離婚時,我國有且只有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時,夫妻當然可以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進行協議。無論是一個孩子還是幾個孩子,無論孩子多大,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無論孩子曾與哪一方生活,無論是共同撫養或輪流撫養,都是可以的。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那就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認定了。

司法實踐中,如果只有一個孩子,而父母雙方都想要撫養權,就比較複雜了。訴訟中,法院首先考量的都是以利於孩子成長。

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內,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還是以哺乳期女方撫養為大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也可由男方來撫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而2-8週歲之間,法院會從利與子女身心健康、父母的撫養能的、撫養條件、目前孩子的生活現狀等綜合考量。


超過8週歲孩子的撫養權,北京法院還會詢問孩子本人的意願。甚至,有些法院還會詢問6週歲孩子的意見。

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一人一個。但如果是雙胞胎,相互依賴行較強,法院會考慮將撫養權判給一方。(但不排除某些法院會按照一人一個的原則進行判決。)

一些父母錯誤的認為,只要和孩子在一起,離婚時就一定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相對穩定的生活狀態只是法院衡量撫養權的一個因素,但法院不是說只要居住在一起,就會將孩子判給同居的男方或者女方。如果採取不正當手段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會適得其反。對於“搶孩子”的父母,很多法院是得不予支持的,會將孩子判有另一方進行撫養。


判決後,撫養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滿足條件時是可以變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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