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獲悉,8月12日6時許,陽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X746縣道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委會新寨村路口路段有一輛小車翻倒在道路旁的河溝裡。
"筆者近日獲悉,8月12日6時許,陽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X746縣道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委會新寨村路口路段有一輛小車翻倒在道路旁的河溝裡。
接警後,交警大隊民警火速趕往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只見一臺白色小轎車“仰臥”在河溝裡,駕駛員已經自行砸破車窗,在當地村民的幫助下從車中爬出來了。民警一邊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一邊聯繫吊車前往事故點把轎車吊上來。
經查,當日張某山(男,50歲,江門人)因感情糾葛心情不佳,和朋友在陽西縣沙扒鎮喝了兩瓶啤酒和半瓶梅子酒後,駕駛粵Y691**號小轎車行至X746縣道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委會新寨村路口路段時發生自翻,附近村民經過見狀馬上報警。所幸,車上並無人員受傷。經現場對駕駛員張某山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張某山已被陽西警方刑事拘留。
"筆者近日獲悉,8月12日6時許,陽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X746縣道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委會新寨村路口路段有一輛小車翻倒在道路旁的河溝裡。
接警後,交警大隊民警火速趕往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只見一臺白色小轎車“仰臥”在河溝裡,駕駛員已經自行砸破車窗,在當地村民的幫助下從車中爬出來了。民警一邊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一邊聯繫吊車前往事故點把轎車吊上來。
經查,當日張某山(男,50歲,江門人)因感情糾葛心情不佳,和朋友在陽西縣沙扒鎮喝了兩瓶啤酒和半瓶梅子酒後,駕駛粵Y691**號小轎車行至X746縣道陽西縣新圩鎮沙河村委會新寨村路口路段時發生自翻,附近村民經過見狀馬上報警。所幸,車上並無人員受傷。經現場對駕駛員張某山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張某山已被陽西警方刑事拘留。
近年來,酒後駕駛成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又一“馬路殺手”。酒後駕車猶如猛虎,遠離酒後駕車是你、我、他的共同責任,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讓你肚子裡的酒精成為交通殺手!
【全媒體記者】楊世華
【通訊員】劉巧玲 付強
【作者】 楊世華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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