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份上調城鄉居民養老金,這些人有望多拿

11省份上調城鄉居民養老金,這些人有望多拿

每年,養老金是否上漲、如何調整等相關話題一直受到百姓高度關注。據中新經緯客戶端不完全統計,自今年1月1日起,已有11個省份實行新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其中,多省份明確表示,對65歲及以上高齡人群、超過最低繳費年限人群予以傾斜。

11省份率先開啟上調窗口

今年3月,人社部與財政部聯合發文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至此,我國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現15連漲。

同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近年來也呈現上漲的態勢。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2019年至今,已有山西、廣東、河北、河南、寧夏、黑龍江、青海、西藏、江蘇、雲南、江西等11省份陸續發佈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具體實施意見。

對65歲及以上人群傾斜

值得注意的是,就目前來看,各省份在確定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具體方案中,均體現了對高齡人群、超過最低繳費年限人群的傾斜。

比如,山西省提出,對全省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增發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元。廣西發佈調整方案顯示,給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

部分省份對參保人年齡段有更細緻的劃分。河北省提出,向65週歲及以上參保老年居民傾斜,領取待遇人員年滿65週歲後,基礎養老金在基數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滿75週歲後增加2元;年滿85週歲後增加3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分擔。寧夏則提出,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

在繳費年限獎勵上,青海省明確,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河北省、山西省指出,累計繳費年限超15年,每多繳1年,每月增加1元。江西省則提出,繳費年限超15年,每多繳1年,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2%。

人社部、財政部曾發文明確,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考慮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部分年齡較大的老年居民沒有繳費或繳費年限不長,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或金額較低,但他們過去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該負責人進一步稱,地方應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這是從待遇“出口端”激勵個人長期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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