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錢去哪了?潼關縣人民醫院挪用職工千萬養老金

養老保險 潼關 社會保險 保險 法律 消費日報江西記者站 2019-04-26
我的錢去哪了?潼關縣人民醫院挪用職工千萬養老金


近日,潼關縣人民醫院退休職工王娟(化名)向華商報反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該醫院共劃扣職工養老金1082.87萬元並私自挪用,致近幾年退休職工只能拿到2014年之前的退休金標準,遇國家養老金標準調整也無法享受。

一千多萬養老金被挪用

退休職工權益難保障

王娟說,醫院現有443名正式職工。按照政策,2014年以前,職工養老保險全由政府交納;從2014年10月開始,醫院需給職工繳納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潼關縣人民醫院所有職工每月基本上扣400元至1000元不等,4年多,劃扣職工的部分共1082.87萬元。醫院和政府按比例配套另一部分資金。

“2016年,有退休職工發現醫院自2014年並未繳納養老金,也反映過,但沒結果。去年我到了退休年齡,發現醫院仍沒繳納。”王娟說。另一退休職工表示,醫院承認所收1000多萬元養老金被挪用,但為何挪用、1000多萬元幹啥了沒人知道。

4月22日,華商報記者從王娟提供的“潼關縣人民醫院關於解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有關問題的申請”文件上看到,因各種原因,該醫院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共欠養老金3609.57萬元,其中職工個人養老金額為1082.87萬元,單位及財政配套金額為2526.7萬元。1082.87萬元已劃扣在單位賬戶上,因醫院負債較大,運營困難已使用。該申請中提出,由縣財政、縣醫院、職工個人按比例分5年繳清養老金並與社保局簽訂還款計劃。對此,王娟提出:“這期間退休職工的損失誰來彌補?”

醫院承認挪用

稱補繳需要時間

潼關縣人民醫院辦公室一負責人表示:“1082.87萬元確實被醫院用了,2014年至2018年也確實沒給職工繳納,經多部門協商,已有了初步方案,第一步先把2014年10月至12月的補繳完畢,第二步補繳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養老金,第三步補繳2019年以後的,這個需要時間實施。”

對於醫院有沒有權利私自“挪用”養老金及資金去向,這位負責人未說明,只是說:“縣社保局還沒有開戶,現在有錢也交不進去,肯定不會拖欠,一定會想辦法解決。”

縣社保局機關事業養老經辦中心一專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則表示:“醫院賬戶早就開了,隨時都可補繳。2017年4月進行交接時,縣財政就沒把縣人民醫院的養老費用移交過來,導致現在賬戶還是欠費狀態。現在不補繳養老金,退休職工肯定無法拿到社會養老金。”

4月22日上午11時45分,華商報記者趕到潼關縣衛生健康局。該局辦公室主任孫勝利表示,知曉此事,但已到下班時間,讓記者下午2時再來採訪。當天下午2時20分,記者又來到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卻稱孫勝利有事未到,記者提出採訪其他負責人,被拒。

律師:醫院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為: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潼關縣人民醫院未履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職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徵收部門反映,及時補繳社保,請求賠償。

趙良善表示,單位扣除職工工資目的是為代繳社保,在單位未履行代繳職責前,職工應繳部分僅是單位代為保管,如果用人單位將應繳部分扣除後挪作他用,則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侵犯了職工的合法利益,且數額較大的,根據其主觀目的及挪用資金目的,則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

趙良善說,鑑於佔用資金較大,且侵害的職工利益群體較多,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出面協調,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華商報記者 唐保虎

記者手記

誰剝奪了他們的幸福退休生活

潼關縣人民醫院本應給社保部門繳納的養老金卻被醫院以“負債較大、運營困難”為由使用,致近幾年退休的職工無法享受國家養老保險政策,直接導致退休職工領取金額減少,影響退休後的生活質量。而醫院卻對資金去向“遮遮掩掩”,不免讓人懷疑真的是“負債較大、運營困難”還是另有原因?

作為主管部門的縣衛生健康局,面對問題,負責人竟一再回避,不知道是真有事外出還是在替縣醫院“遮醜”?

有了問題不可怕,關鍵還是要看如何補救和解決。潼關縣人民醫院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挪用職工養老金,都已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賦予了其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卻從來沒有賦予其“剝奪”職工幸福退休生活的權利。

作者:唐保虎

原標題:我的錢去哪兒了? 潼關縣人民醫院挪用職工上千萬養老金

轉自: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丨周雨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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