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7月底確保發放到位

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確保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調整範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其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2018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徵地農民等人員。

調整標準: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調整體現對部分特殊群體的傾斜。

定額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12月份本人發放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

傾斜調整: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徵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徵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696元的,調整到2696元。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髮放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髮放的,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填報《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核表》,經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按原資金支付渠道發放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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