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觀察 | 民辦園轉普惠,不要把國家文件“念”歪了!

治理·觀察 | 民辦園轉普惠,不要把國家文件“念”歪了!

民辦幼兒園的迅速發展,為國家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事實。

來組數據

治理·觀察 | 民辦園轉普惠,不要把國家文件“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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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6.67萬所,民辦幼兒園16.58萬所,佔全國比例62.16%;全園幼兒4656.42萬人,民辦園在園幼兒2639.78萬人,佔全國在園幼兒的比例為56.69%。

無論在園所數量上還是在解決兒童入園的實際作用上都是國家學前教育發展的第一支柱。但是當前在民辦園轉普惠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權力任性,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

2018年11月15日頒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公辦園原則上不低於50%,普惠性幼兒園不低於80%。

而2019年1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而客觀上,由於歷史原因,小區配套園問題複雜,就產權來看,有的屬於教育部門,有的為小區業主委員會所有,有的是開發商的,也有個人的;就辦園主體來看,有教育部門主辦的,有集體的,也有私人的。治理難度非常大。

調研所見,在引導推動民辦園轉普惠的過程中,一些地方職能部門不認真學習國家文件,做法簡單,形式粗暴。比如在不公佈普惠標準和支持措施的背景下,強令要求民辦園填表同意成為普惠園;有的地方因為財政拮据,對響應了國家普惠要求的民辦園只給少量補貼,或制定收費標準過低,使民辦園難以生存;或者打白條、拖欠補貼款。一些地方在解決小區配套園的問題中,置國家“一園一策”的方針不顧,不從實際出發,不尊重歷史事實,為了達到上級要求的指標而出現了違背法律、粗暴執法的行為。

這些問題傷害了廣大民辦園舉辦者、園長、教師為學前教育發展貢獻力量的初心,傷害了民間力量繼續投入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對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有害無益。

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根本意義在於,讓每一個生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上的兒童都能接受到基本的學齡前教育,而不是看他在什麼經濟體制內辦的幼兒園接受教育,這所園是屬於國有性質還是民營性質,是國家投資還是社會投資,而是看這個幼兒園是不是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牢牢把握“教書育人”和“立德育人”的目標,是不是遵循教育規律。

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只要保證兒童安全,收費合理,家長滿意”,不管公辦民辦政府都支持。加大國家學前教育投入,既包括經濟投入,也包括政策供給。發展公辦園需要國家真金白銀的經濟投入,發展民辦園只需要國家制定有利於民辦園發展的好政策供給。而促進民辦園普惠發展要充分認識民辦園發展的主流和本質,充分保證民辦幼兒園舉辦者的利益,充分保證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利益,政治上信任他們,經濟上支持他們,鼓舞他們的發展信心。

通過降低民辦園收費標準促使民辦園普惠發展,關鍵在於地方政府能不能把對民辦園的政策和經濟補貼落實到位。民辦園收費比公辦園高,一是因為民辦園不能像公辦園那樣享受國家無償提供的園所,需要支付高額房租;二是民辦園不能像公辦園一樣由國家支付教師工資和管理成本,要依靠保教費收入努力滿足教師的辛勤勞動報酬。給普惠園定價如果不能如實計算房租成本,不能按公辦園標準計算民辦教師工資成本,勢必造成民辦普惠園質量難以保障,最終傷及老百姓。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幼有所育”是國家重要的民生問題。國務院明確了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發展方向,彰顯了國家的責任與擔當。2020年是學前教育發展的關鍵年,需要及時糾正民辦園普惠過程中各種偏差,公、民辦並舉,才有助於真正完成2020年普惠園佔園幼兒80%的努力目標,促進普惠民辦園的健康發展。

作者:楊志彬賀春蘭

編輯:王麗鑫

審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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