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宣威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最高獲刑五年六個月'

宣威 雲南 經濟 跳槽那些事兒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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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宣威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陶某章等八人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案進行公開宣判。

一審以陶某章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5萬元,以陶某忠等七人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中的一罪或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沒收違法所得462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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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宣威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陶某章等八人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案進行公開宣判。

一審以陶某章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5萬元,以陶某忠等七人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中的一罪或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沒收違法所得462624元。

【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宣威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最高獲刑五年六個月

陶某章原系宣威市落水鎮某村委會書記兼主任。經法庭公開審理查明,自2013年,陶某章擔任村委會主任以來,為獲取經濟利益和達到個人目的,帶領並指使村委會工作人員陶某忠、賽某、王某等人,在村委會轄區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各種事由隨意毆打村幹部和村民,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陶某章與陶某忠、賽某、王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村委會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其中陶某章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糾集者。

法院綜合陶某章等八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宣威法院

轉自:珠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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