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款機上拾卡貪心取款獲刑

信用卡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制日報 2017-06-01

男子取款機上拾卡貪心取款獲刑

本報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和明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錢您可千萬不要打歪主意。近日,新疆霍城縣一男子因一時貪念,將他人遺忘在自動取款機中的卡取出佔為己有,並多次刷卡累計消費一萬餘元,被警方依法刑拘。

5月16日,霍城縣蘆草溝的王先生突然收到一條銀行短信,告知他的銀行卡POS支出消費8700元,可是自己明明在忙工作,怎麼會刷卡消費呢?沒多一會,銀行又接連發來消費提示短信,金額分別為1000元、697元、380元、2248元,不到一小時,自己的銀行卡就累計刷卡消費13025元!

王先生趕緊翻找自己的銀行卡,可是怎麼也找不到,銀行卡去哪了?又是誰在刷自己的卡?一番回想之後,王先生這才記起自己兩天前在清水河鎮農村信用社取過錢,之後竟將銀行卡遺忘在取款機中,銀行卡肯定是被別人取走了,情急之下王先生趕忙報警求助。

霍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在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趕到清水河鎮農村信用社,調取了銀行的監控視頻,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阿某並將其在清水河鎮抓獲。

經審訊,阿某交待其5月14日在清水河鎮農村信用社取款時,發現王先生遺忘在取款機內的卡,將卡取出查看發現卡片上竟寫著疑似密碼的六位數字,於是阿某又把卡插入取款機驗證密碼是否正確,在發現密碼正確後阿某喜出望並不動聲色的將卡取出裝進口袋。兩天後阿某見沒人找自己要卡,自以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的他放心的拿著卡來到清水河鎮某超市,給自己購買手機、首飾、衣物等物品,累計消費13025元。

目前,阿某已被霍城縣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辦理及贓物追繳工作正在進行中。

辦案民警說,根據法律規定,使用他人遺留在ATM機內的信用卡並進行取款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中的“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情形,構成信用卡詐騙,將受法律處罰。因此,如若拾獲他人信用卡時切莫貪心,切勿因一念之差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群眾在取款機取錢後一定要將銀行卡取出後再離開,一旦發現銀行卡被取款機吞卡或者遺忘在取款機內,要立馬與銀行工作人員或者警方聯繫,避免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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