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8歲女孩自殺,14張信用卡欠款87.8萬,四大疑點待解

南都訊 記者李潔瓊 5月28日,廣東珠海西區某小區內發現一女孩陳某燒炭自盡。在清理遺物時,陳某母親吳女士發現,月薪僅3000多元的陳某,名下卻有14張信用卡,經查實授信額度超過77萬,合計欠款總額達到87萬多元。

吳女士及其他家屬猜測是銀行信用卡欠款導致陳某燒炭自殺,並投訴到中國銀保監會。6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督局已經受理投訴。

28歲女律師助理家中燒炭自盡

陳某身份證顯示出生於1991年,生前在珠海某律師任職律師助理,月薪3000多元。事發前半個月,吳女士回四川老家辦事。

5月28日,陳某所在律師事務所主管人員通過電話聯繫到吳女士,稱陳某5月27日未上班。在獲得吳女士同意後,與物業保安破門而入,發現房內燒著3個炭盆,陳某穿著睡衣躺在床上,已經離世。接到陳某去世的消息後,吳女士趕回珠海。

廣東28歲女孩自殺,14張信用卡欠款87.8萬,四大疑點待解

珠海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排除了他殺可能,認定陳某燒炭自殺,並出具了相應的死亡證明。

據悉,事發前兩天,吳女士還與女兒在微信聊天。5月26日,吳女士還在微信上與陳某電話語音,不過只說了8秒,陳某說要睡覺了,不說了。隨後吳女士又發文字提醒陳某,“珠海要下大雨了,要記得關書房窗戶。”不過,陳某沒有回覆。

5月27日,吳女士通過朋友圈得知斗門大雨,又給陳某發微信,“今天上班沒?斗門全泡水了。”不過,這條信息仍然沒有得到回覆。吳女士仍未發覺到異常。

案發後,陳某生前使用的電話無法接通,手機SIM卡不知去向,常用的筆記本電腦也不知密碼而無法打開。

吳女士告訴記者,她早年離異,並從國企下崗。20多年前獨自帶著唯一的女兒陳某到珠海投奔親戚。

多年來,母女兩平時溝通不多,但她知道女兒最近三年都沒有談過男朋友。她說,陳某性格開朗,與同事相處和諧,從未聽說過與誰鬧過矛盾。

與陳某同事近10年的徐女士(化名)表示,她曾與陳某一起參加過單位組織的登山活動,事發前沒有發覺到陳某有情緒上的異常。

14張信用卡欠款87.8萬餘元

在收拾陳某的遺物過程中,吳女士中發現了大量信用卡,經過查點,信用卡數量多達14張。

吳女士及其他親屬共同通過銀行網點及客服電話查詢,發現陳某名下的14張信用卡全部欠款,其中某銀行的欠款為14.67萬元,另一家銀行的欠款金額為25萬餘元,14張信用卡合計信用卡欠款總額達到87.8萬多元。

吳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女兒身高165cm,體重達到75-85公斤,身形略胖。前段時間花3000多元購買了一輛自行車用於健身。

吳女士還說,陳某生前經常到澳門購買化妝品、衣帽鞋子等,但不會到賭場賭博。經到兩家相關銀行查閱近半年流水,吳女士發現,其中大部分扣款為賬單分期與每月攤銷項目,她表示不清楚陳某把鉅額款項花到哪兒去了。

吳女士清點時還發現,陳某的遺物中,還有20多雙鞋子,其中包括冬天的短靴以及夏天的單鞋。在陳某的衣櫃裡,吳女士還發現一個未開封的某牌女士手提包,南都記者查閱,該款手提包當季銷售價格不足2000元。

廣東28歲女孩自殺,14張信用卡欠款87.8萬,四大疑點待解

兩年前,某旅行社推出1799元/人的泰國超值遊,吳女士請陳某一同前往。回城途中,陳某看中一套價值2000多元的化妝品,她說價格比澳門的還有便宜1000多元,自己掏錢買下了這套化妝品。

採訪中,記者得知,2016年,吳女士因沒有購房資格,便在親戚的資助下,以陳某的名義購買了位於西區的一套房產。

吳女士說,房貸雖然在女兒名下,但是考慮到女兒收入不高,無法承擔貸款,因此每個月都會往女兒的支付寶轉賬用於還貸。吳女士出示最近半年的轉載記錄,確認每個月都給陳某轉賬4500-5300元不等的金額,用於房貸還款。

廣東28歲女孩自殺,14張信用卡欠款87.8萬,四大疑點待解

陳某離世後,吳女士和同事相繼接到網貸催債電話。吳女士稱,催債人稱兩個催債電話分別表示陳某需償還800多元和1000多元,得知陳某離世,催債人提出要看死亡證明,並稱“人不在就不用還錢了”。

省銀監局已經受理投訴

月薪近3000多元,卻有14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且授信額度遠遠超出陳某的還款能力。因質疑償還鉅額信用卡壓力過大,導致陳某燒炭自殺,吳女士及其他家屬到相關銀行溝通,希望瞭解銀行方面的髮卡程序以及授信額度等問題。

不過,三家相關銀行方面表示,髮卡是依據客戶申請,授信額度也是依據客戶過往誠信記錄予以提高,並未存在任何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

吳女士及其他家屬以銀行方面髮卡不嚴謹、過度授信、異常交易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陳某燒炭自殺,並於6月12日投訴到中國銀保監會。

6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督局回覆受理告知書,並稱將在30日內完成投訴調查和書面答覆。

後續情況南都將繼續追蹤報道。

疑點

A、鉅款欠款都花哪兒去了?

依據陳某的母親講述,陳某最近3年都沒有談戀愛,且不用負擔家中的開支,平時看不出大手大腳的消費習慣。她留意到陳某對家中最大的一筆消費是,購買了一臺價值3000多元的淨水機。

為了查清陳某的消費去向,吳女士到銀行打印了數家銀行的消費清單。

在一張2012年開具的授信額度為9萬元的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上,近期賬單顯示,今年3月26日,陳某在清遠清城區某海鮮大酒樓消費1621元,同一天在清城區某休閒酒店消費1489元。

3月27日,陳某又在珠海市高新區某鞋店消費1279元,同一天在高欄港某餐廳消費714元。3月28日,又在珠海市金灣區某度假村消費821元。

同一張信用卡的消費名目上記錄,2018年8月14-20日,同樣是陳某的頻密刷卡期,8月14日,有一筆在廣州增城某度假別墅的3000元消費記錄,第二天在珠海香洲某教育諮詢服務中心有3筆分別接近1000元的消費,以及在珠海兩筆分別為980元和990元的消費。當天,廣州白雲區某足浴店又出現一筆1500元的消費記錄,同一天,斗門井岸鎮某KTV還有一筆1280元的消費。

也就是說,僅8月15日一天,陳某從廣州增城返回珠海,然後又到廣州白雲區,再返回珠海消費。如此跨地區的高密度消費讓家屬生疑。

蹊蹺的事情不止一例,比如2018年12月24日,陳某先在清遠市英德某嬰超點有一筆3277元的消費,第二天的消費地點回到珠海市金灣區某汽車服務中心,消費金額為1680元。同一天又回到清遠市清城區某海鮮大酒店消費1721元。12月26日,陳某先後在香洲某酒樓和酒店分別消費1273元和2650元。南都記者經過網絡查閱,陳某消費的該酒店,單間最高價格為不足1500元。

南都記者留意到,頻繁消費的幾天時間,並非是節假日,而是工作時間。陳某是出差消費墊付還是休假宴請朋友呢?南都將進一步追蹤調查。

B、是什麼原因導致陳某自殺?

陳某燒炭自殺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家屬和同事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與此同時,陳某生前使用的手機SIM卡也消失不見,筆記本電腦密碼也打不開,無法從中找到任何有效的線索。到底是什麼原因直接導致了她的自殺?

吳女士表示,她明確知道,陳某在4年前與一段談了接近4年的男朋友分手後,就一直處於單身狀態,不可能是因為感情問題引發燒炭自殺。同時,她雖然與女兒推心置腹的溝通不多,但也保持基本的交流,幾乎每天都有微信往來,她否定因為家庭矛盾導致陳某自殺的可能。

家屬方面猜測,陳某很有可能承受不了超過87萬元的信用卡欠款,壓力過大導致燒炭自殺。因此找到多家髮卡的相關銀行,希望能獲得解釋。

不過,某相關銀行方面認為,該銀行的欠款僅有20多萬,相比較家屬讓其承擔的接近90多萬的房貸欠款,幾乎不購成壓力。更重要的是,截至目前,銀行方面仍未對陳某的欠款進行催賬,這並不能說明是銀行欠款導致的自殺。

另外, 陳某離世後,吳女士和同事相繼接到網貸催債電話。某銀行方面負責人也猜測,也有可能是網貸暴力催債導致陳某燒炭自殺。

C、基層員工為何能拿到14張信用卡?

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陳某燒炭自殺與信用卡欠款金額過大有關係。但是不免讓人生疑,陳某月薪僅3000多元,如何獲得14張信用卡,且授信額度高達77萬餘元?

依據家屬從銀行方面獲悉的材料,其中,授信額度最高的一家銀行為21萬餘元,另外一家銀行為14萬餘元。銀行對申請人的資料審核是否嚴謹?

據悉,陳某最早的一張信用卡於2010年申請,截止目前,授信額度為37058元,欠款43182元。但是,欠款金額為14萬餘元的一家銀行,信用卡為2017年4月申請。

實際上,在2017年4月以前,陳某名下已有13張信用卡,授信額度逼近60萬元。

2011年1月13日銀監會公佈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髮卡銀行應對信用卡申請人開展資信調查,充分核實並完整記錄申請人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貸記錄等信息,並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

另外,第四十三條規定,信用卡申請人在徵信系統中有多家銀行貸款或信用卡授信記錄的,應當從嚴審核,加強風險防控。

在陳某徵信報告中,查到的首個職業信息記錄,工作單位是珠海某勞務派遣公司,單位地址是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某村,職務為高級領導。該數據由某銀行廣州分行於2017年4月20日更新。

家屬方面認為,實際情況是,陳某自2010年中專畢業後,一直在珠海某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為基層員工。因其學歷低、不具有律師資格,無法進入律師所的編制,故編制掛在勞務派遣公司。

相關的髮卡銀行是否存在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核不嚴格,濫發信用卡的情況?這方面需要進一步調查。

D、月薪3000如何能拿到77萬授信?

在整個事件,月薪3000多元的陳某,能獲得高達77萬的授信也讓人生疑。

在陳某擁有的14張信用卡中,授信額度最高的是21萬餘元,為某股份制銀行發放。

該銀行方面對南都記者表示,客戶在申請信用卡時,授信額度是依據家庭情況、個人收入、財產情況等確定,後期會依據客戶的還款能力、誠信度,經過客戶申請來調整授信額度。

據悉,《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信用卡的額度也有明確規定。辦法中的第五十六條規定, 髮卡銀行應當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權和風險監測管理制度,對出現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賬戶應當及時採取與持卡人聯繫確認、調整授信額度、鎖定賬戶、緊急止付等風險管理措施。髮卡銀行應當對可疑交易採取電話核實、調單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風險排查並及時處理,必要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南都記者向該銀行提出查看陳某的幾次“提額”記錄遭到拒絕。該銀行表示,涉及到客戶個人隱私不便提供。

另外,南都記者已於6月21日向該銀行發出相關問題的採訪提綱,暫時還未獲得回覆。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李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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