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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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本是件歡天喜地的事,但最近接到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交房通知後,咸陽市民惠先生卻發現小區“兩書一表”等交房資料並未下來,此外,按合同約定,房子應該早在今年4月30日交付,但現在延期了近4個月。開發商認為去年冬天政府防霾治理禁止施工屬於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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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本是件歡天喜地的事,但最近接到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交房通知後,咸陽市民惠先生卻發現小區“兩書一表”等交房資料並未下來,此外,按合同約定,房子應該早在今年4月30日交付,但現在延期了近4個月。開發商認為去年冬天政府防霾治理禁止施工屬於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違約金。

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逾期4個月通知交房 仍不具備交房條件

9月2日,咸陽市民惠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是咸陽市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16號樓一名業主,按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今年4月30日前交房,但開發商遲遲未能完工,“我們曾多次詢問為何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以及延期造成的違約如何賠償,開發商始終含糊其辭。”

8月28日,惠先生等業主陸續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但在驗房過程中業主發現,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缺少《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實測面積表》等交房資料,並不具備收房條件。為此,多數業主選擇拒絕收房,但開發商仍以各種方式催促業主收房。

“交房日期距合同約定期限晚了近4個月,我們多次找開發商協商無果。”惠先生介紹,開發商認為,逾期交房的原因是2018年冬,因霧霾天氣增多,咸陽市實行“禁土令”,要求工地停止一切戶外作業,進而導致未能按期交房。開發商認為此事屬於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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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本是件歡天喜地的事,但最近接到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交房通知後,咸陽市民惠先生卻發現小區“兩書一表”等交房資料並未下來,此外,按合同約定,房子應該早在今年4月30日交付,但現在延期了近4個月。開發商認為去年冬天政府防霾治理禁止施工屬於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違約金。

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逾期4個月通知交房 仍不具備交房條件

9月2日,咸陽市民惠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是咸陽市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16號樓一名業主,按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今年4月30日前交房,但開發商遲遲未能完工,“我們曾多次詢問為何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以及延期造成的違約如何賠償,開發商始終含糊其辭。”

8月28日,惠先生等業主陸續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但在驗房過程中業主發現,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缺少《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實測面積表》等交房資料,並不具備收房條件。為此,多數業主選擇拒絕收房,但開發商仍以各種方式催促業主收房。

“交房日期距合同約定期限晚了近4個月,我們多次找開發商協商無果。”惠先生介紹,開發商認為,逾期交房的原因是2018年冬,因霧霾天氣增多,咸陽市實行“禁土令”,要求工地停止一切戶外作業,進而導致未能按期交房。開發商認為此事屬於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拒絕賠償。

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開發商:逾期交房因“禁土令”所致 屬於“不可抗力”

9月3日,記者就此事聯繫灃渭怡心島小區一名艾姓經理,他表示,兩書一表預計這個周就能下來,之所以提前通知交房,是因為有的業主著急裝修,“目前已經確定等手續下來以後,再通知業主交房。”

對於業主反映逾期交房賠償問題,艾姓經理表示,合同上的確寫的今年4月30日交房,但去年他們接到城管部門規定,從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3月15日,統一不允許動土,因此影響到了小區排汙管道、淨水管道安裝等室外作業,導致延期交房,“我們諮詢過公司法務部門,像這種政策性的原因導致交房推遲,屬於合同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沒有賠償義務。”

艾經理表示,部分業主對這一項的認知上有分歧,因此建議業可以走法律程序。

律師:禁土令政府早已出臺 開發商說法無說服力

對於艾姓經理的說法,業主並不認同。一位業主稱,去年禁土令實施後,該小區一直在蓋會所和幼兒園等建築,他們所購買的5號樓、16號樓卻遲遲沒有動工,直到今年3月份,16號樓的玻璃也沒有安裝完成。

“開發商將逾期交房的理由推給政府出臺禁土令,有甩鍋的嫌疑。”該業主稱,禁土令早在幾年前便已經開始實施,並非2018年冬天才有,這一點開發商在施工中完全可以預見,“從始至終我們沒收到任何正式的延期交房通知,只有部分業主收到售樓部發來的截圖或電話通知。”

隨後,記者就此事聯繫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他表示,法律上所稱的不可抗力一般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傳統上一般認為,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等)、社會事件(戰爭、罷工等)以及政府行為(徵收、禁令等)屬於不可抗力。 遇到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陳輝律師表示,因空氣汙染防治的禁令停工是否構成民事法律中不可抗力,要看政府在重霧霾天情況下要求企業停工是否早已有明確規定和政策依據,並已經形成制度化。如果企業明知每年冬天都會施行禁土令,卻將停工造成逾期交房的責任推給不可抗力,則顯然沒有說服力,不能作為逾期交房的理由。

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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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本是件歡天喜地的事,但最近接到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交房通知後,咸陽市民惠先生卻發現小區“兩書一表”等交房資料並未下來,此外,按合同約定,房子應該早在今年4月30日交付,但現在延期了近4個月。開發商認為去年冬天政府防霾治理禁止施工屬於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違約金。

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逾期4個月通知交房 仍不具備交房條件

9月2日,咸陽市民惠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是咸陽市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16號樓一名業主,按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今年4月30日前交房,但開發商遲遲未能完工,“我們曾多次詢問為何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以及延期造成的違約如何賠償,開發商始終含糊其辭。”

8月28日,惠先生等業主陸續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但在驗房過程中業主發現,灃渭怡心島小區二期缺少《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實測面積表》等交房資料,並不具備收房條件。為此,多數業主選擇拒絕收房,但開發商仍以各種方式催促業主收房。

“交房日期距合同約定期限晚了近4個月,我們多次找開發商協商無果。”惠先生介紹,開發商認為,逾期交房的原因是2018年冬,因霧霾天氣增多,咸陽市實行“禁土令”,要求工地停止一切戶外作業,進而導致未能按期交房。開發商認為此事屬於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拒絕賠償。

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開發商:逾期交房因“禁土令”所致 屬於“不可抗力”

9月3日,記者就此事聯繫灃渭怡心島小區一名艾姓經理,他表示,兩書一表預計這個周就能下來,之所以提前通知交房,是因為有的業主著急裝修,“目前已經確定等手續下來以後,再通知業主交房。”

對於業主反映逾期交房賠償問題,艾姓經理表示,合同上的確寫的今年4月30日交房,但去年他們接到城管部門規定,從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3月15日,統一不允許動土,因此影響到了小區排汙管道、淨水管道安裝等室外作業,導致延期交房,“我們諮詢過公司法務部門,像這種政策性的原因導致交房推遲,屬於合同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沒有賠償義務。”

艾經理表示,部分業主對這一項的認知上有分歧,因此建議業可以走法律程序。

律師:禁土令政府早已出臺 開發商說法無說服力

對於艾姓經理的說法,業主並不認同。一位業主稱,去年禁土令實施後,該小區一直在蓋會所和幼兒園等建築,他們所購買的5號樓、16號樓卻遲遲沒有動工,直到今年3月份,16號樓的玻璃也沒有安裝完成。

“開發商將逾期交房的理由推給政府出臺禁土令,有甩鍋的嫌疑。”該業主稱,禁土令早在幾年前便已經開始實施,並非2018年冬天才有,這一點開發商在施工中完全可以預見,“從始至終我們沒收到任何正式的延期交房通知,只有部分業主收到售樓部發來的截圖或電話通知。”

隨後,記者就此事聯繫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他表示,法律上所稱的不可抗力一般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傳統上一般認為,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等)、社會事件(戰爭、罷工等)以及政府行為(徵收、禁令等)屬於不可抗力。 遇到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陳輝律師表示,因空氣汙染防治的禁令停工是否構成民事法律中不可抗力,要看政府在重霧霾天情況下要求企業停工是否早已有明確規定和政策依據,並已經形成制度化。如果企業明知每年冬天都會施行禁土令,卻將停工造成逾期交房的責任推給不可抗力,則顯然沒有說服力,不能作為逾期交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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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灃渭怡心島逾期交房4個月,開發商稱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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