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實在還不上了,怎麼辦?清債師教你如何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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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通過借款可以解決一時資金問題,尤其是網貸,放貸速度之快,讓手頭資金吃緊的人,能立即盤活,但是隨之而來的以貸還貸、暴力催收讓人無力承受,近年來很多借款人選擇了強制上岸。那這樣到底會不會帶來相關風險呢?清債師帶你全面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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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通過借款可以解決一時資金問題,尤其是網貸,放貸速度之快,讓手頭資金吃緊的人,能立即盤活,但是隨之而來的以貸還貸、暴力催收讓人無力承受,近年來很多借款人選擇了強制上岸。那這樣到底會不會帶來相關風險呢?清債師帶你全面瞭解一下。

借款實在還不上了,怎麼辦?清債師教你如何上岸

首先明確一點:強制上岸屬於單方面違約,終止還款。是否存在風險,得看借款約定的具體情況。

清債師建議按如下操作:

第一步,檢查放貸人是否具有上報徵信的接口:

合規的放貸人,如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持牌公司,他們一般都能將數據上報徵信。如果單方面違約不還,三年後極有可能淪為呆賬,那等同於銀行黑戶,影響非常嚴重。因此這類放貸人的貸款,清債師建議絕對不能直接違約不還,但可以與其協商。

一些有規模的平臺,如部分正規網貸公司,如果也有上報徵信的通道,那處理方式如上,避免直接成為“黑戶”;

對於自然人出借的民間借貸,雖說違約不會直接上徵信,但是如果債務關係被法院確定,強制執行,也會影響信用。

第二步,檢查利息約定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上述法規,粗略一點計算方法是:將你手上的貸款利息計算方法,轉換成年化利息,超過24%的,超出部分是不用歸還的。一般來說,利息一般都會低於或等於24%,要麼遠遠超出24%,因此還是比較容易判斷的。如果年化利息不會計算,或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本文底部“瞭解更多”向我們求助。

最高法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若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債主把你告上法院,法院只會按24%左右的年化利息計算你的應還金額。如果還款已經超出本金+24%的利息了,剩下根本就沒義務繼續歸還了,如果已經還了本金+36%以上的利息,你還可以向債主要回多付的錢。

第三步,檢查放貸方身份是否合法,以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2018年,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其規定: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並且,《通知》還對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作出了規定,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但是在我們的清債實操過程中,作為債務方其實是很難舉證其是否為職業放貸,以及其資金的來源。如果發現異常,通常也只能向銀保監會舉報,由其處理。這點上是相對被動的。

第四步,評估自己的償還能力,為後續談判進行準備:

針對自己收入情況、財產情況進行評估——畢竟進行債務處理時候,多少需要有還款誠意,這就需要財力支持。如果您完全無還款誠意,那另當別論。

第五步:對債務進行分類處理:

對於放貸人身份合法、利率合規的,絕不能直接斷供,可以嘗試通過債務談判,對債務進行重新定價,降低債務總額,雙方重新確定新的還款計劃,並以債務和解協議方式固定下來;

對於身份合法,利息不合法的貸款,可以嘗試以24%的年化利率作為上限,與其進行債務談判,確定新的債務總額及還款計劃;

對於放貸人身份、利息均不合法的貸款,可以考慮違約,但要做好反催收的心理準備以及佈局,他們很可能會電話騷擾你以及你的家人、朋友、也有少量會進行上門催討,這需要你提前對家人及朋友進行告知。對於非法催收,應該抵抗到底,同時您可以向相關金融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對於對付非法催收的方法,您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發佈的文章《網貸催收的套路都在這裡了,學會這些你也可以讓職業催收不淡定》,也可以點擊本文底部“瞭解更多”聯繫我們進行催收隔離。

債務談判技巧

  1. 債務人必須有誠意,沒有誠意就不用談了。
  2. 做好多重談判目標的預設;
  3. 足夠的談判技巧;
  4. 談判時不可過度得寸進尺;
  5. 最好有第三方專業人員介入:債務人與債權人直接談判,很可能造成兩不相讓的死局,導致談判的失敗。而有中間人進行調和斡旋,達成協議的概率要高很多。但這對專業人員的要求極高,光了解相關法規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是根據雙方提出的新要求立即應變,做出合理、恰當的協調。

我們在過去的清債實操中,曾經多次經歷雙方到達談判崩潰的邊緣,再拉回來簽訂協議的經歷。我們在過程中,讓債務人及債主雙方,充分了解違約後的風險,認識到和解的重要性,最終達成協議,形成債主+債務人的利益共同體,共同解決債務問題,將債主、債務人雙方的風險降到最低。

推薦操作

如果遇到債務過多,建議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債務進行梳理,將全部債務一併處理。

——任何債權方都想全額收回自己的份額,在可分配總額不足的情況下,越早達成協議,可能實際收回的資金越多,因此可能更容易獲得債權方較大的債務總額讓步。

如果債權人不願配合,即便債權人起訴到法院,進入執行階段,一旦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即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債權方依舊拿不到錢。


我們會在《清債師的清債寶典》裡,分享我們為債務人提供清債服務過程中,遇到的案例及相關經驗、小竅門,歡迎各位關注。

相信您能通過我們的分享,逐步瞭解如何合法應對債務問題,逐步減少自己的負債,降低自己的法律風險。如有疑問也歡迎點擊下方“瞭解更多”給我們留言,我們會盡可能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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