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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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上週末才火起來的換臉App“ZAO”終於架不住各種抨擊,修改了隱私協議。估計“ZAO”也沒想到,火了之後也這麼難!

此前,“ZAO”的用戶協議中關於授權部分的內容中提到:用戶上傳發布內容後,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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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免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這些詞“激怒”了用戶,想想自己的臉不再可控,這還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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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ZAO”的用戶協議中關於授權部分的內容中提到:用戶上傳發布內容後,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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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9月2日,《IT時報》記者打開“ZAO”的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發現“免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等這些“霸王詞”已經消失,並增加了一段“特別提示”,稱“用戶授權內容僅限用於為您提供上傳/發佈短視頻以及利用技術對平臺上的短視頻進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視頻的服務,相關的內容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留在ZAO上,除非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則ZAO不會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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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IT時報》記者打開“ZAO”的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發現“免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等這些“霸王詞”已經消失,並增加了一段“特別提示”,稱“用戶授權內容僅限用於為您提供上傳/發佈短視頻以及利用技術對平臺上的短視頻進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視頻的服務,相關的內容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留在ZAO上,除非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則ZAO不會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內容”。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雖然這些此前最受爭議的條款取消了,但真的能打消用戶的顧慮嗎?

1

驗證過的照片無法刪除?

在“ZAO”最新的隱私協議中,有一條是“我們只會在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合成新的短視頻時使用您授權的相冊或相機權限以及因此獲取的肖像及面部識別特徵,您可以隨時取消對我們的相冊或相機權限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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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驗證過的照片無法刪除?

在“ZAO”最新的隱私協議中,有一條是“我們只會在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合成新的短視頻時使用您授權的相冊或相機權限以及因此獲取的肖像及面部識別特徵,您可以隨時取消對我們的相冊或相機權限的授權。”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乍看沒有問題,但如果取消了授權之後,已經上傳過的肖像或面部識別特徵仍會被“ZAO”保留嗎?《IT時報》記者瞭解到,此前,用戶無法直接刪除上傳的圖片,只能根據平臺要求上傳新的臉部照片用於替代,從而達到刪除舊照片的效果。

小蔡(化名)在“ZAO”火的第一天就上傳了自己的照片,並進行了活體驗證,這樣這張照片就能更多次數地用來製作換臉視頻。但是當小蔡想刪除這張驗證過的照片時,卻發現無法刪除,而其它沒有驗證過的照片可以刪除,“這是不是意味著驗證過的照片被永久地保留在ZAO的服務器上,如果註銷賬號,這張照片將何去何從也不得而知。”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告訴記者,根據《民法總則》,照片肖像權本身就屬於用戶,用戶有權定決定肖像權是否屬於平臺,而不是不可撤銷的。

而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看來,第四條個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則中(g)款規定:主體參與原則——向個人信息主體提供能夠訪問、更正、刪除其個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註銷賬戶等方法,應允許用戶刪除其自行上傳的個人敏感信息是平臺應盡之義務。

2

改善什麼服務?有哪些關聯公司?

“隔靴搔癢”或許是“ZAO”此次修改協議的態度,比如修改後的條文並未明確規定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的具體情況,比如“特別提示”中“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的規定,就沒有明確列舉改善何種服務。

定義過於模糊、寬泛是很多協議普遍存在的問題,《IT時報》記者在“ZAO”新隱私協議中看到,“ZAO”及其關聯公司將按照本協議及《隱私政策》的規定收集、使用、存儲、管理和保護您的用戶信息和個人信息,但是,關聯公司是哪些並沒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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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IT時報》記者打開“ZAO”的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發現“免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等這些“霸王詞”已經消失,並增加了一段“特別提示”,稱“用戶授權內容僅限用於為您提供上傳/發佈短視頻以及利用技術對平臺上的短視頻進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視頻的服務,相關的內容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留在ZAO上,除非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則ZAO不會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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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此前最受爭議的條款取消了,但真的能打消用戶的顧慮嗎?

1

驗證過的照片無法刪除?

在“ZAO”最新的隱私協議中,有一條是“我們只會在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合成新的短視頻時使用您授權的相冊或相機權限以及因此獲取的肖像及面部識別特徵,您可以隨時取消對我們的相冊或相機權限的授權。”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乍看沒有問題,但如果取消了授權之後,已經上傳過的肖像或面部識別特徵仍會被“ZAO”保留嗎?《IT時報》記者瞭解到,此前,用戶無法直接刪除上傳的圖片,只能根據平臺要求上傳新的臉部照片用於替代,從而達到刪除舊照片的效果。

小蔡(化名)在“ZAO”火的第一天就上傳了自己的照片,並進行了活體驗證,這樣這張照片就能更多次數地用來製作換臉視頻。但是當小蔡想刪除這張驗證過的照片時,卻發現無法刪除,而其它沒有驗證過的照片可以刪除,“這是不是意味著驗證過的照片被永久地保留在ZAO的服務器上,如果註銷賬號,這張照片將何去何從也不得而知。”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告訴記者,根據《民法總則》,照片肖像權本身就屬於用戶,用戶有權定決定肖像權是否屬於平臺,而不是不可撤銷的。

而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看來,第四條個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則中(g)款規定:主體參與原則——向個人信息主體提供能夠訪問、更正、刪除其個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註銷賬戶等方法,應允許用戶刪除其自行上傳的個人敏感信息是平臺應盡之義務。

2

改善什麼服務?有哪些關聯公司?

“隔靴搔癢”或許是“ZAO”此次修改協議的態度,比如修改後的條文並未明確規定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的具體情況,比如“特別提示”中“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的規定,就沒有明確列舉改善何種服務。

定義過於模糊、寬泛是很多協議普遍存在的問題,《IT時報》記者在“ZAO”新隱私協議中看到,“ZAO”及其關聯公司將按照本協議及《隱私政策》的規定收集、使用、存儲、管理和保護您的用戶信息和個人信息,但是,關聯公司是哪些並沒有明確。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在董毅智看來,這種模糊的定義會對用戶造成侵害,用戶沒有清楚的知情權,去了解關聯公司是哪些,這也意味著很多相關公司都可以利用“ZAO”的數據。

也就是說,你同意了“ZAO”使用自己的信息,也意味著同意其它你不知道的企業使用你的信息。

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看來,有很多互聯網公司為吸粉,採取互動遊戲、個性分析、H5頁面等方式,掘取用戶個人信息,但沒有對用戶提示個人信息已被收集以及日後數據使用規則,而普通用戶卻只是認為好玩而不理解提供信息的後果,如果收集的信息可形成用戶數據畫像並指向可識別對象,可能構成非法收集信息行為。

記者

手記

把牢“生物隱私”的大門

“和任何網站、App一樣,任何信息只要上傳到網上(服務器上),它就不在用戶的控制範圍內了。在服務器上會不會保存、保存多久、怎麼處理,這是完全是由服務商決定的。因此在上傳任何信息之前,先思考這服務商自身會不會作惡、它有沒有能力保護好用戶數據、這信息適不適合透露給他人。”極棒實驗室安全研究員宋宇昊表示。

此前,宋宇昊曾給我演示過“換臉”過程,技術門檻並不高,只需要數據、學習、顯卡,而隨著AI越來越聰明,換臉的門檻會越來越低,也就是說,日後,我們的臉會被越來越容易地被“出賣”,無論是為了便捷還是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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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IT時報》記者打開“ZAO”的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發現“免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等這些“霸王詞”已經消失,並增加了一段“特別提示”,稱“用戶授權內容僅限用於為您提供上傳/發佈短視頻以及利用技術對平臺上的短視頻進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視頻的服務,相關的內容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留在ZAO上,除非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則ZAO不會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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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此前最受爭議的條款取消了,但真的能打消用戶的顧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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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ZAO”最新的隱私協議中,有一條是“我們只會在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合成新的短視頻時使用您授權的相冊或相機權限以及因此獲取的肖像及面部識別特徵,您可以隨時取消對我們的相冊或相機權限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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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沒有問題,但如果取消了授權之後,已經上傳過的肖像或面部識別特徵仍會被“ZAO”保留嗎?《IT時報》記者瞭解到,此前,用戶無法直接刪除上傳的圖片,只能根據平臺要求上傳新的臉部照片用於替代,從而達到刪除舊照片的效果。

小蔡(化名)在“ZAO”火的第一天就上傳了自己的照片,並進行了活體驗證,這樣這張照片就能更多次數地用來製作換臉視頻。但是當小蔡想刪除這張驗證過的照片時,卻發現無法刪除,而其它沒有驗證過的照片可以刪除,“這是不是意味著驗證過的照片被永久地保留在ZAO的服務器上,如果註銷賬號,這張照片將何去何從也不得而知。”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告訴記者,根據《民法總則》,照片肖像權本身就屬於用戶,用戶有權定決定肖像權是否屬於平臺,而不是不可撤銷的。

而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看來,第四條個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則中(g)款規定:主體參與原則——向個人信息主體提供能夠訪問、更正、刪除其個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註銷賬戶等方法,應允許用戶刪除其自行上傳的個人敏感信息是平臺應盡之義務。

2

改善什麼服務?有哪些關聯公司?

“隔靴搔癢”或許是“ZAO”此次修改協議的態度,比如修改後的條文並未明確規定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的具體情況,比如“特別提示”中“為了改善‘ZAO’為您提供的服務”的規定,就沒有明確列舉改善何種服務。

定義過於模糊、寬泛是很多協議普遍存在的問題,《IT時報》記者在“ZAO”新隱私協議中看到,“ZAO”及其關聯公司將按照本協議及《隱私政策》的規定收集、使用、存儲、管理和保護您的用戶信息和個人信息,但是,關聯公司是哪些並沒有明確。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在董毅智看來,這種模糊的定義會對用戶造成侵害,用戶沒有清楚的知情權,去了解關聯公司是哪些,這也意味著很多相關公司都可以利用“ZAO”的數據。

也就是說,你同意了“ZAO”使用自己的信息,也意味著同意其它你不知道的企業使用你的信息。

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看來,有很多互聯網公司為吸粉,採取互動遊戲、個性分析、H5頁面等方式,掘取用戶個人信息,但沒有對用戶提示個人信息已被收集以及日後數據使用規則,而普通用戶卻只是認為好玩而不理解提供信息的後果,如果收集的信息可形成用戶數據畫像並指向可識別對象,可能構成非法收集信息行為。

記者

手記

把牢“生物隱私”的大門

“和任何網站、App一樣,任何信息只要上傳到網上(服務器上),它就不在用戶的控制範圍內了。在服務器上會不會保存、保存多久、怎麼處理,這是完全是由服務商決定的。因此在上傳任何信息之前,先思考這服務商自身會不會作惡、它有沒有能力保護好用戶數據、這信息適不適合透露給他人。”極棒實驗室安全研究員宋宇昊表示。

此前,宋宇昊曾給我演示過“換臉”過程,技術門檻並不高,只需要數據、學習、顯卡,而隨著AI越來越聰明,換臉的門檻會越來越低,也就是說,日後,我們的臉會被越來越容易地被“出賣”,無論是為了便捷還是娛樂。

ZAO悄悄修改隱私協議 是不想要我們的臉了嗎?

再往高點講,“ZAO”主要是為了娛樂而涉及到個人隱私,但現在刷臉技術已經運用到各個領域,包括金融、信用等各方面,如果沒有有力、有效的監管,以後,類似的事情會層出不窮。不僅是臉,還有聲紋、指紋等各種生物信息。

用戶自己先要把牢“生物隱私”的大門!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眾人網絡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創始人談劍鋒曾在接受《IT時報》採訪時曾表達了自己對生物識別的不安全感,“我至今不用指紋解鎖,也不用人臉解鎖,手機設置密碼保護。密碼丟了可以換,但生物信息是不可再生,一旦洩露,你不可能再有第二張臉了。”(315專題:政協委員拒用人臉識別,一旦洩露,你無法再有第二張臉)

一天之內,ZAO的命運大反轉,也是因為用戶的隱私意識在萌芽。


作者/潘少穎

編輯/挨踢妹

圖片/網絡

來源/《IT時報》公眾號vit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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