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的個人信息去哪兒了


洩露的個人信息去哪兒了


洩露的個人信息去哪兒了

剛拿到新房鑰匙,裝修公司的電話和短信“如約而至”;孩子剛出生,相關“業務問候”打爆了你的手機;剛買了新車,保險推銷等就會主動“上門”……隨著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公民的個人信息成了“公開的祕密”。

個人信息被譽為21世紀最富有價值的資源。然而,在信息商業化的過程中,個人信息洩露屢見不鮮,伴隨而至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精準詐騙不斷威脅著人們的隱私、財產甚至生命安全。個人信息的洩露還容易滋長各類犯罪,危害社會穩定。

當前,國家不斷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寧夏政法機關也應勢而為,破獲了一批有影響的重大案件,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單位,全區網絡環境持續改善,極大程度上保護了個人信息安全。2017年以來,寧夏公安機關累計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1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人、行業“內鬼”3人,打掉4個專門從事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團伙,查獲公民個人信息超過1600萬條。

“內鬼”出售個人信息

2017年6月,經過3個月的縝密偵查,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成功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4·05”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個長期盤踞銀川、輻射3省7地的跨地區跨行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查獲公民個人信息超過400萬條,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

同年,銀川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經常接到來路不明的騷擾電話。根據舉報線索,民警運用大數據分析鎖定一家在銀川註冊的裝飾工程公司,發現其法人陳某涉嫌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指使公司業務人員利用信息向購房者實施電話“騷擾”。民警隨後將陳某抓獲歸案。據陳某交代,其掌握的上百萬條公民個人信息都是從一個“小有名氣”的信息販子胥某手中購買的。隨後,民警將正在網上進行個人信息交易的胥某逮了個人贓並獲,並從胥某個人電腦和存儲設備中當場查獲公民個人信息150餘萬條。同時,從其手機中查獲交易信息100餘條。

面對鐵證,胥某交代:他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郭某、王某。其中,郭某系房管部門職工,其利用職務之便將掌握的5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賣給了胥某;王某系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後臺計算機設備維護人員,其利用管理員身份進入房產交易中心計算機系統大量下載公民個人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轉手賣給胥某,而胥某則將購賣的信息打包出售。據瞭解,僅本案涉及到的公民個人信息內容就涵蓋了房屋買賣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房屋地址、房屋價格、房屋面積、通訊聯繫方式等,地區涵蓋了銀川市各新建小區,信息數量高達數百萬條。

2018年9月21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實施以來,寧夏宣判的首例新類型案件。

據介紹,個人信息洩露主要有以下途經:快遞單、火車票、銀行對賬單。這些單證上有姓名、銀行卡號、消費記錄等信息,隨意丟棄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洩露;商家各種促銷活動、辦理會員卡等。如商家“調查問卷表”、購物抽獎活動或申請免費郵寄資料、會員卡要求填寫詳細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等;各類網購及社交網絡賬戶,這些或多或少都會留下個人信息;各類考試報名經常要登記個人信息,一些打印店利用這一便利將客戶信息存檔留底;各類培訓機構、中介機構、裝修公司在辦理業務時要求客戶留下個人姓名、聯繫方式等,稍有不慎就會被中介機構的“內鬼”非法倒賣;謹慎處理淘汰的舊手機,以防手機中的各類信息被利用。

出售個人信息判幾年?

最高法公佈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為5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個人戶籍、車輛檔案、手機定位、個人徵信、旅館住宿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尋找客戶並獲利,最終被判刑。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此,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屬於“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如何防範個人信息洩露?

儘量不要隨意洩露電話等聯繫方式;不要貪圖小便宜在街頭參加需要填寫真實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活動;求職先查看求職平臺和企業是否正規,然後再根據要求填寫必要的個人信息;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及密碼不要隨意告訴他人,在銀行等場所辦理業務時,要謹慎填寫、輸入個人信息;丟掉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包裝之前要清徹底處理;網上購物時,在輸入銀行卡號和個人信息之前要確認網站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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