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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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百度CEO李彥宏

“僅憑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

APP“ZAO”火了。

8月30日,這款號稱以“使用頂尖 AI 技術,僅需一張正臉照,讓你體驗史上最潮玩法”的APP上線,在31日凌晨就出現了服務器滿負荷的情況。

31日凌晨1點,ZAO官方助手發微博稱:服務器現在還是滿負荷,心累……[生病][生病][生病] 。

火爆之餘,新的擔憂出現了。

1、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無需用戶同意

通常來說,一款軟件在用戶下載並註冊使用時,都會在顯眼的位置標註“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用戶在勾選“同意”後方能註冊並使用。

“ZAO”不是。

APP界面顯示,輸入電話號碼和驗證碼後,該APP就能直接註冊使用。

而“用戶協議”“隱私政策”在最底下一行,用戶是否知情同意,都不會影響該APP的註冊和使用。

換言之,用戶在使用ZAO時,就已默認了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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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百度CEO李彥宏

“僅憑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

APP“ZAO”火了。

8月30日,這款號稱以“使用頂尖 AI 技術,僅需一張正臉照,讓你體驗史上最潮玩法”的APP上線,在31日凌晨就出現了服務器滿負荷的情況。

31日凌晨1點,ZAO官方助手發微博稱:服務器現在還是滿負荷,心累……[生病][生病][生病] 。

火爆之餘,新的擔憂出現了。

1、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無需用戶同意

通常來說,一款軟件在用戶下載並註冊使用時,都會在顯眼的位置標註“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用戶在勾選“同意”後方能註冊並使用。

“ZAO”不是。

APP界面顯示,輸入電話號碼和驗證碼後,該APP就能直接註冊使用。

而“用戶協議”“隱私政策”在最底下一行,用戶是否知情同意,都不會影響該APP的註冊和使用。

換言之,用戶在使用ZAO時,就已默認了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全部內容。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註冊界面並沒有是否同意的勾選欄」

這將意味著,用戶在使用該APP中,可能會產生的風險都將由用戶自身承擔,包括用戶個人隱私。

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該《規定》於第5條第1款對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要求做了規定:不得欺詐、誘騙、強迫個人信息主體提供其個人信息;不得隱瞞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收集個人信息的功能;不得從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不得收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收集的個人信息。

顯然,ZAO無視了上述規定。

此外,ZAO的用戶協議第六條中第二款內容顯示:

如果您把用戶內容中的人臉換成您或其他人的臉,您同意或確保肖像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臉照片、圖片、視頻資料等肖像資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權,以及利用技術對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進行形式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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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百度CEO李彥宏

“僅憑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

APP“ZAO”火了。

8月30日,這款號稱以“使用頂尖 AI 技術,僅需一張正臉照,讓你體驗史上最潮玩法”的APP上線,在31日凌晨就出現了服務器滿負荷的情況。

31日凌晨1點,ZAO官方助手發微博稱:服務器現在還是滿負荷,心累……[生病][生病][生病] 。

火爆之餘,新的擔憂出現了。

1、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無需用戶同意

通常來說,一款軟件在用戶下載並註冊使用時,都會在顯眼的位置標註“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用戶在勾選“同意”後方能註冊並使用。

“ZAO”不是。

APP界面顯示,輸入電話號碼和驗證碼後,該APP就能直接註冊使用。

而“用戶協議”“隱私政策”在最底下一行,用戶是否知情同意,都不會影響該APP的註冊和使用。

換言之,用戶在使用ZAO時,就已默認了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全部內容。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註冊界面並沒有是否同意的勾選欄」

這將意味著,用戶在使用該APP中,可能會產生的風險都將由用戶自身承擔,包括用戶個人隱私。

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該《規定》於第5條第1款對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要求做了規定:不得欺詐、誘騙、強迫個人信息主體提供其個人信息;不得隱瞞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收集個人信息的功能;不得從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不得收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收集的個人信息。

顯然,ZAO無視了上述規定。

此外,ZAO的用戶協議第六條中第二款內容顯示:

如果您把用戶內容中的人臉換成您或其他人的臉,您同意或確保肖像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臉照片、圖片、視頻資料等肖像資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權,以及利用技術對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進行形式改動;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通常情況下,用戶在註冊賬號且使用APP服務時,尚會忽視自身信息洩露的潛風險;就更別說用戶上傳他人圖片、視頻時,是否構成洩露他人隱私並造成侵權的風險了。

2、素材是否合規成疑

ZAO的欄目中,“合演”“名場面”等素材,無一不使用了過往影視作品的片段,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視頻、圖片(同時可以使用他人的視頻圖片)進行AI更換形成新的“作品”。

拋開上述使用他人視頻圖片帶來的侵權風險,ZAO本身引用影視劇素材的風險,又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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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百度CEO李彥宏

“僅憑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

APP“ZAO”火了。

8月30日,這款號稱以“使用頂尖 AI 技術,僅需一張正臉照,讓你體驗史上最潮玩法”的APP上線,在31日凌晨就出現了服務器滿負荷的情況。

31日凌晨1點,ZAO官方助手發微博稱:服務器現在還是滿負荷,心累……[生病][生病][生病] 。

火爆之餘,新的擔憂出現了。

1、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無需用戶同意

通常來說,一款軟件在用戶下載並註冊使用時,都會在顯眼的位置標註“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用戶在勾選“同意”後方能註冊並使用。

“ZAO”不是。

APP界面顯示,輸入電話號碼和驗證碼後,該APP就能直接註冊使用。

而“用戶協議”“隱私政策”在最底下一行,用戶是否知情同意,都不會影響該APP的註冊和使用。

換言之,用戶在使用ZAO時,就已默認了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全部內容。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註冊界面並沒有是否同意的勾選欄」

這將意味著,用戶在使用該APP中,可能會產生的風險都將由用戶自身承擔,包括用戶個人隱私。

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該《規定》於第5條第1款對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要求做了規定:不得欺詐、誘騙、強迫個人信息主體提供其個人信息;不得隱瞞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收集個人信息的功能;不得從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不得收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收集的個人信息。

顯然,ZAO無視了上述規定。

此外,ZAO的用戶協議第六條中第二款內容顯示:

如果您把用戶內容中的人臉換成您或其他人的臉,您同意或確保肖像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臉照片、圖片、視頻資料等肖像資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權,以及利用技術對您或肖像權利人的肖像進行形式改動;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通常情況下,用戶在註冊賬號且使用APP服務時,尚會忽視自身信息洩露的潛風險;就更別說用戶上傳他人圖片、視頻時,是否構成洩露他人隱私並造成侵權的風險了。

2、素材是否合規成疑

ZAO的欄目中,“合演”“名場面”等素材,無一不使用了過往影視作品的片段,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視頻、圖片(同時可以使用他人的視頻圖片)進行AI更換形成新的“作品”。

拋開上述使用他人視頻圖片帶來的侵權風險,ZAO本身引用影視劇素材的風險,又是否合法呢?

ZAO朋友圈刷屏背後,是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開放?

「素材來源合法成疑」

《著作權》規定: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換言之,已公開發表的影視作品,在進行版權登記之後,都受《著作權》等相關法律的保護,ZAO隨意使用有版權的作品是否侵權不說,還鼓勵用戶進行非法創作,其心可誅。

此外,在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裡,正式加了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3、個人隱私洩露造成的損失有多大?

近年來,隨著網絡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利用網絡隨意收集、非法獲取、擅自使用或者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比較突出,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受到各方關注。

8月2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北京舉行第一次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就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情況作介紹說,目前法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加緊推進起草工作,將按照立法工作計劃,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

臧鐵偉舉例稱: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了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規則,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等基本規範。

2013年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做了專門的規定。

2009年和2015年分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專門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

2016年通過了網絡安全法,進一步充實完善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以及網絡運營者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和責任。

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也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予以規定。正在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專門設立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一章,對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內容及其行使做了規定。

當下的互聯網環境,急需要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

事實上,因為個人信息保護機制缺失,所造成的損失也難以數以億計。

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當時近一年時間國內6.88億網民因垃圾短信、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洩露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估算達915億元。此外,據360互聯網安全中心發佈的《2017年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顯示,僅2017年360手機衛士便為用戶標記各類騷擾電話約2.42億個,攔截騷擾電話380.9億次。

此前,支付寶2017年度賬單和2018年預測關鍵詞同樣刷爆朋友圈,一項默認同意勾選的《芝麻服務協議》引發了爭議,最後在巨大的爭議和壓力之下,支付寶修改了授權協議才平息了這場風波。

刷爆朋友圈的ZAO還能ZAO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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