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遭錯關11年申請21億賠償被拒 向最高法申訴獲受理'

新鄉 河南 永昌縣 甘肅 刑法 銀行 澎湃新聞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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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錯關11年之後獲無罪,甘肅民營企業家趙守帥認為,僅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遠不能彌補他的損失。因此他還以企業的名義,向曾經將他錯誤定罪的河南省新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21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但該申請先後被新鄉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駁回,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

7月20日,趙守帥告訴澎湃新聞,他已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已立案受理他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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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錯關11年之後獲無罪,甘肅民營企業家趙守帥認為,僅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遠不能彌補他的損失。因此他還以企業的名義,向曾經將他錯誤定罪的河南省新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21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但該申請先後被新鄉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駁回,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

7月20日,趙守帥告訴澎湃新聞,他已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已立案受理他的申訴。

企業家遭錯關11年申請21億賠償被拒 向最高法申訴獲受理

趙守帥收到的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來源:受訪者提供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趙守帥曾是甘肅省永昌縣農牧機械總公司(下面簡稱“農機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當地知名農民企業家,他的農機公司在縣城中心佔地一千多平米,另外還有一處三千多平米的農機商貿城,人送外號“趙半城”。

1999年,趙守帥被河南新鄉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跨省”抓捕羈押後獲刑13年。據新鄉中院的原審判決書顯示,永昌縣農機公司在1997年左右在新鄉市第一拖拉機廠(簡稱“新鄉一拖”)訂購各種型號拖拉機142臺,但收到貨後,永昌縣農機公司有76萬餘元貨款未向拖拉機廠付款。原審裁定,農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趙守帥非法佔有這批貨物,由於涉及金額較高,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原審法院認定,農機公司與新鄉一拖訂立合同時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資產被抵押、同時還欠有銀行貸款。

經減刑,2010年趙守帥實際服刑11年後出獄。出獄後,趙守帥開始向檢察機關申訴。

趙守帥稱,他被抓時,其企業正處於飛速發展階段,公司年銷售額上千萬,並且也完全具備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根本不可能故意拖欠76萬的貨款。實際情況是,當時雙方在價格上存在分歧。但河南新鄉警方介入,將經濟糾紛變為刑事案件,趙守帥隨之入獄,他的企業因無人管理而癱瘓,資產被廉價處置。

2016年9月,河南省檢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訴,認為該案“判決確有錯誤”。次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將該案發回新鄉中院重審。2018年7月24日上午,新鄉中院經重審後判決趙守帥及其農機公司無罪。

趙守帥說,他的國家賠償申請分兩塊,一是被錯誤關押11年的人身自由賠償金額;另一塊是以企業的名義申請企業損失賠償。目前,他已經拿到人身自由賠償金,但以企業的名義申請企業損失賠償這塊並不順利。

2018年12月30日,新鄉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稱:“不能證明該院存在侵犯該公司財產權的問題,也不能證明該公司所主張的損失與本院的審判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對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趙守帥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請。

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認為,永昌農機公司主張的固定資產損失差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損失、 公司和商貿城的停產停業損失,與新鄉中院的刑事判決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其申請國家賠償的理由不能成立,維持新鄉法院此前對此案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

此後,趙守帥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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