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7月1日起施行 將迎來幾大變化

新能源汽車 汕頭 新能源 交通 南方報業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7-01

201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輛購置稅稅率保持10%不變

據介紹,車輛購置稅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是“費改稅”的產物。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此前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此前一樣,仍是10%。

那麼,車輛購置稅該如何計算呢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稅率”計算,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應稅稅率為10%。也就是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乘以10%徵收車輛購置稅。

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主要在徵稅範圍、免稅項目、退稅條款等七個方面進行調整。7月1日後購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以及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特種設備,不再需要申報納稅。

同時,車輛購置稅法還新增了兩項免稅項目一是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二是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此外,增加了退稅條款:“納稅人將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

對於新能源汽車政策,據瞭解,目前尚在執行期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和掛車減稅等優惠政策在按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履行相關備案程序後,將會繼續執行。同樣,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生人員購買的自用國產小汽車免稅、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稅等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沒有公佈停止前,都將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實行“無紙化”

為確保車輛購置稅法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應用車購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全面取消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

據瞭解,汕頭市已於2018年11月起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汕頭市稅務部門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後,其完稅信息通過網絡從稅務部門直接傳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納稅人憑電子信息即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無需再提供紙質完稅證明。

汕頭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紙質票證存在容易丟失、不便保管等缺點,推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化能夠進一步為納稅人提供便利,降低徵納成本,同時還能有效規避車購稅完稅信息被偽造、變更的情形,保護納稅人的權益。截至2019年6月25日,汕頭全市已有7.5萬餘名車主享受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無紙化”辦稅便利。

實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無紙化後,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也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查詢、打印。

稅務部門溫馨提醒,2019年6月30日前(含)購置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徵收範圍規定的車輛,在今年7月1日前沒有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的,在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後,仍然需要申報納稅。購置日期的確定以購車相關憑證開具或者註明的時間為準。

【全媒體記者】黃敏立

【通訊員】李緒勇 林天海

【作者】 黃敏立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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