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份風電“競價”標準細則正式發佈

新能源 能源 投資 財經 旺材變壓器 2018-12-08

來源:電能革新


上證報訊(記者 李苑)廣東省發改委近日發佈《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這是繼國家能源局在今年5月提出推行競爭方式配置風電項目後,全國範圍內公佈的第一份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實施細則。

按照要求,廣東省海上及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的基本原則是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和上網電價。

辦法明確,凡納入《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但未在2018年5月18日前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從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風電項目,均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投資主體和上網電價。具體包括兩類項目:一是已確定投資主體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二是在2018年5月18日前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別對前一類項目確定上網電價、開發排序,對後一類項目確定投資主體、上網電價、開發排序。

參與配置的陸上風電項目包括原則上納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並完成一年以上測風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

今年8月,廣東省發改委曾向社會公開徵求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的意見。相較此前,此次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的就地消納條件分值均有所提高,同時負責指導和組織競爭配置工作的部門由省發改委變更為省能源局。


全國首份風電“競價”標準細則正式發佈


據國家能源局《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從通知印發之日起,尚未印發2018年風電度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

國家能源局鼓勵通過競爭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的重要目標是降低度電補貼強度,因此國家能源局在《通知》配套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中要求,競爭配置評分辦法中,電價權重不得低於40%。

基於此,在廣東海上和陸地風電的競爭配置辦法中,評分辦法分為6個大項,分為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其中申報電價設定的最小分值為40分(申報電價越低得分越高,不設上限)。六大項中,申報電價權重最大,其他5項合計總分僅為60分。

不過廣東省能源局在申報電價的得分環節安排了特別設計。

以廣東海上風電競爭配置辦法為例,申報電價環節得分規則為,在海上風電標杆電價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以上至2分/千瓦時,超出1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以上,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時得1分。

這意味著海上風電項目業主申報電價上,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可得30分,但如還想在這一環節得分,難度則驟然增大,按規則,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才得1分。比如,要在這一環節得40分,則總共需要降低0.22元/千瓦時,難度提高了一個數量級。

來源:電能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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