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斷不及時 死者家屬獲賠9.4萬

心肌梗死 冠心病 急救 半島晨報 2019-05-25

女子發燒多日不退,於是獨自到我市一家三甲醫院就診,最初醫院診斷女子患心肌梗死,後來修訂診斷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10多天後,女子不幸去世身亡。經鑑定,醫院存在確定診斷不及時的醫療過錯,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死者家屬9萬餘元。

診斷不及時,女子治療無效死亡

2017年4月5日18時許,杜女士因發燒多日不退,身體不適,於是獨自到市內一家三甲醫院急診治療,當時被診斷為心梗,醫生要求杜女士住院治療,但杜女士堅持要求回家,醫生根據杜女士要求開具口服藥物,杜女士當天回了家。

第二天上午,杜女士因胸悶、身體不適再次到該醫院就診,初步診斷為,冠心病急性高側壁心肌梗死,杜女士被收住院,予以心肌梗死治療。

2017年4月7日9時許,杜女士出現呼吸困難、休克症狀,經急救後,轉入內科ICU繼續治療。此次確定診斷為冠心病急性高側壁心肌梗死、急性前間壁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竭、病毒性心肌炎不除外、心源性休克等。因治療需要,杜女士被轉入外科重症病房,經治療後,不見好轉。

2017年4月8日,杜女士的診斷被修訂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等。杜女士在外科重症病房治療過程中,於2017年4月17日20時10分死亡,死亡原因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

醫院承擔一成責任,賠償9.4萬餘元

經鑑定,醫院存在確定診斷不及時的醫療過錯,其過錯與杜女士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參與度為輕微責任。杜女士家屬認為,由於醫院對杜女士疾病的誤診,延誤治療,錯過對病毒性心肌炎的最佳治療時機,致杜女士死亡,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4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根據鑑定意見,法院酌定醫院對杜女士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

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9.4萬餘元。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佟亮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