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西寧市城東區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宣判

西寧 法律 iPhone 刑法 青海 海東 西寧晚報社 2019-05-25
判了!西寧市城東區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宣判

毆打

恐嚇

敲詐勒索

判了!西寧市城東區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宣判

5月22日上午,城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敲詐勒索一案。該案共有3名被告人,涉及20餘名被害人,涉及一起犯罪事實和多起違法事實。庭審持續2小時,於當日15時當庭作出宣判。對被告人冶某明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馬某麟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陶某才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隨案移送的兩部蘋果手機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長期欺行霸市 擾亂運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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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相繼到本市城東區八一路客運站附近從事黑車運營。同年3月,被告人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受罪犯群某僱傭,在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持鎬把、砍刀入室對他人實施故意傷害,並被判處刑罰。釋放後,該三人返回到八一路客運站繼續從事黑車運營,後與在此處收取黑車管理費的馬某(另案處理)發生矛盾,並相互打鬥。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冶某明為爭搶客源,夥同他人毆打馬某一,致馬某一受傷,馬某一報警後,被告人馬某麟出面要求私了此事,並威脅如不私了,就不能繼續在八一路客運站從事黑車營運,馬某一無奈同意私了。

2018年6月17日,被告人冶某明因與馬某二爭搶客源,當場對馬某二實施毆打,致馬某二身體受傷,馬某二報警並住院治療。該案經轄區派出所調解,由被告人冶某明賠償馬某二一萬元,被告人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以打架是為了維護客運站附近黑車營運司機利益為由,在黑車司機組成的微信群中(馬某麟系該微信群管理者)要求大家出錢平攤該費用,明確表示如不繳納,今後不得在八一路客運站從事黑車營運活動,被告人冶某明、馬某麟要求黑車營運司機每人繳納400元,各黑車營運司機懾於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在八一路客運站的惡名,被迫交出錢款共計8400元,用於支付對馬某二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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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可以認定被告人冶某明、馬某麟、陶某才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相對固定,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本市八一路客運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同行,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冶某明糾集馬某麟、陶某才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麟、陶某才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均系該惡勢力團伙的重要成員。依照刑法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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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晚報記者:徐順凱

編輯:孫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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