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孩致小學生女友懷孕流產,犯強姦罪判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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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孩致小學生女友懷孕流產,犯強姦罪判刑2年半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南寧一名年滿十七歲的男學生李某與女朋友談戀愛,3次與女朋友發生性關係,並最終導致對方懷孕流產。雖然雙方自願,但因女朋友未滿十四周歲被判刑。

近日,南寧興寧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案件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黃某的父母均外出務工,李某和黃某則留守在南寧五塘鎮某村屯,平時由爺爺奶奶管教。

2018年5月,李某和黃某發展成為戀人關係,當時李某已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黃某未滿十四周歲,是南寧市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間,李某先後三次來到黃某家中,避開家人偷偷在黃某的房間與黃某發生性關係,並導致黃某懷孕。

黃某的奶奶發現孫女疑似有妊娠反應後,帶去醫院檢查才得知其懷孕了,隨後告知黃某在廣東打工的父母。

之後,黃某的父母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被告人李某隨後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犯強姦罪刑事拘留,並最終由興寧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興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李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是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李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且認罪態度好,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李某已被移交到少管所服刑。

法官說法

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由於身心發育不成熟,她們並不能正確認知行為後果,也無法承受行為的後果。即便她們同意發生性行為,也並非真正的自願。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未成年人與異性交往應有度,花樣年華應將重心放在學習各項知識和技能上,相互幫助、共同成長。要愛惜身體、珍視自己,不要踩踏禁區,做出後悔一生的行為。家長和學校也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他們與異性展開健康的社會交往,杜絕危險行為。

來源:南國早報

圖片: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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