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不在家,常寧男子多次強姦猥褻繼女,到案後坦白判八年六個月'

性侵犯 常寧 法律 衡陽 掌上衡陽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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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晚報8月20日訊(記者周連武 通訊員陽少榮 劉威) 近日,常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段某涉強姦、猥褻兒童犯罪案進行宣判,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段某明知繼女系幼女,趁妻子不在家時,對繼女多次進行猥褻、強姦。常寧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無視國家法律,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並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姦淫、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繼女,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合併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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