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時水花濺到對方引發口角,最後竟殺了人'

刑法 法律 廣州 追捕 經濟 羊城派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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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時水花濺到對方引發口角,最後竟殺了人

羊城派 付怡 實習生 杜熹民

通訊員 晏楠 張毅濤 陳玉敏

8月26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今年以來廣州警方抓獲命案積案逃犯28名,在審訊中,據這些逃犯供認:在多年的逃亡過程中,心理壓力很大,看到警車、警察都怕,吃不好、睡不香。已經太累了,已經厭倦了……

而讓這些逃犯壓力山大的起因中,很多竟然只是一點小事。

公安機關在命案積案的偵辦中發現,相當一部分命案是因一些瑣碎小事引起的。如2011年12月6日白雲區黃石街某裝飾城公廁發生的命案,就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洗手時水花濺到對方,引發口角,最後演變為命案。

21年前番禺區某酒吧的一死兩傷命案,竟是因摩托車未關車燈引發口角糾紛導致,犯罪嫌疑人案發後四散潛逃,隱姓埋名,21年有家不敢回,如今鋃鐺入獄,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

因瑣事糾紛、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是相當一部分命案的源頭。

當前,廣州警方為嚴厲打擊故意傷害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故意傷害犯罪突出勢頭,最大限度壓減可防性命案,正在開展以打擊故意傷害犯罪為主的2019年“止戈”專項行動,全力攻堅涉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特別是使用器械、棍棒、刀具、槍支等工具造成影響惡劣的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做到發生一起、破獲一起。

警方提醒:

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一般都是因為一些細小瑣事,有時因利益糾紛,有時因不能忍一時之氣,一言不合就失去理智,動手傷害,結果造成一方受傷甚至死亡的慘劇。

生活中難免遇到磕磕碰碰,遇事應多一些冷靜,少一些衝動;多一點忍讓,少一點魯莽。須知“衝動是魔鬼”,一旦動手傷人,在給對方造成傷害的同時,自己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也會影響到自己和家人的一生。

警方在這裡給故意傷害所付出的代價算了一筆明細賬:

●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15日拘留、500-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以及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警方對在逃犯罪嫌疑人嚴正聲明:

繼續潛逃是沒有出路的,我國司法機關實行的是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給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一條出路,歡迎他們主動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也給他們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否則,公安機關對逃犯的追捕絕不會放棄,將緊追不捨,哪怕天涯海角,也要緝拿歸案。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孫磊 江文華

實習生 | 樑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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