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刑法 西安 陝西 民法 服裝 法治蓮湖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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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西安市華清學府城小區一名9歲男孩失蹤,後在樓頂被發現,經送醫後確認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奮戰約40個小時,於5月5日凌晨,成功將32歲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獲,另一嫌疑人趙某也隨之落網。同年5月24日,令某、趙某被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於今早在西安中院宣判,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令某死刑,判處被告人趙某無期徒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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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西安市華清學府城小區一名9歲男孩失蹤,後在樓頂被發現,經送醫後確認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奮戰約40個小時,於5月5日凌晨,成功將32歲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獲,另一嫌疑人趙某也隨之落網。同年5月24日,令某、趙某被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於今早在西安中院宣判,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令某死刑,判處被告人趙某無期徒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4.4萬餘元。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據華商報消息,宣判後,二被告人均稱要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表示被告人上訴,他們也將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與被告人趙某預謀,計劃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一名女孩。令某承諾事成之後給趙某支付購買手機費用。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某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華清學府城23號樓2單元的被害人曹某某(男,2008年9月3日出生)。當日20時許,令某將自家床單撕開用於蒙面,通過手機告知趙某自己欲實施計劃並獲得鼓勵後,獨自前往22層的曹某某家,將曹某某帶至7層自己家。後被告人令某要求曹某某向其母程潔打電話索要贖金10萬元,後改為5萬元。曹某某尚未撥打其母電話即伺機逃離,被令某追上撲倒後用身體壓住全身數分鐘,直至曹某某徹底不動。令某判斷曹某某已窒息死亡,將曹某某屍體拋放於本單元22層與樓頂夾層一空房間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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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西安市華清學府城小區一名9歲男孩失蹤,後在樓頂被發現,經送醫後確認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奮戰約40個小時,於5月5日凌晨,成功將32歲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獲,另一嫌疑人趙某也隨之落網。同年5月24日,令某、趙某被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於今早在西安中院宣判,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令某死刑,判處被告人趙某無期徒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4.4萬餘元。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據華商報消息,宣判後,二被告人均稱要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表示被告人上訴,他們也將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與被告人趙某預謀,計劃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一名女孩。令某承諾事成之後給趙某支付購買手機費用。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某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華清學府城23號樓2單元的被害人曹某某(男,2008年9月3日出生)。當日20時許,令某將自家床單撕開用於蒙面,通過手機告知趙某自己欲實施計劃並獲得鼓勵後,獨自前往22層的曹某某家,將曹某某帶至7層自己家。後被告人令某要求曹某某向其母程潔打電話索要贖金10萬元,後改為5萬元。曹某某尚未撥打其母電話即伺機逃離,被令某追上撲倒後用身體壓住全身數分鐘,直至曹某某徹底不動。令某判斷曹某某已窒息死亡,將曹某某屍體拋放於本單元22層與樓頂夾層一空房間地面。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令某為消除作案痕跡,將曹某某所穿衣褲全部脫光後帶走,並打電話通知趙某其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幫助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趙某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某的衣物用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某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清洗,趙某清理完畢後回家,後令某將蒙面用的床單拋於路橋公司家屬院內一水泥坑井內。5月3日零時許,曹某某被發現後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曹某某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令某、趙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應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針對上述指控,檢察機關隨案移送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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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西安市華清學府城小區一名9歲男孩失蹤,後在樓頂被發現,經送醫後確認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奮戰約40個小時,於5月5日凌晨,成功將32歲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獲,另一嫌疑人趙某也隨之落網。同年5月24日,令某、趙某被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於今早在西安中院宣判,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令某死刑,判處被告人趙某無期徒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4.4萬餘元。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據華商報消息,宣判後,二被告人均稱要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表示被告人上訴,他們也將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與被告人趙某預謀,計劃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一名女孩。令某承諾事成之後給趙某支付購買手機費用。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某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華清學府城23號樓2單元的被害人曹某某(男,2008年9月3日出生)。當日20時許,令某將自家床單撕開用於蒙面,通過手機告知趙某自己欲實施計劃並獲得鼓勵後,獨自前往22層的曹某某家,將曹某某帶至7層自己家。後被告人令某要求曹某某向其母程潔打電話索要贖金10萬元,後改為5萬元。曹某某尚未撥打其母電話即伺機逃離,被令某追上撲倒後用身體壓住全身數分鐘,直至曹某某徹底不動。令某判斷曹某某已窒息死亡,將曹某某屍體拋放於本單元22層與樓頂夾層一空房間地面。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令某為消除作案痕跡,將曹某某所穿衣褲全部脫光後帶走,並打電話通知趙某其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幫助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趙某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某的衣物用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某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清洗,趙某清理完畢後回家,後令某將蒙面用的床單拋於路橋公司家屬院內一水泥坑井內。5月3日零時許,曹某某被發現後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曹某某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令某、趙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應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針對上述指控,檢察機關隨案移送了相關證據。

【關注】華清學府城9歲男孩遇害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令某、趙某綁架九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情節、犯罪的後果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令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趙某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旅行箱、床單布、黑色外套等涉案物品依法沒收;四、被告人令某、趙某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曹磊、程潔物質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四千二百九十七元五角(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支付)。

來源:西安中院、陝西交通廣播、華商報

編輯:法治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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