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前妻有新男友,男子酒後“暴走”,獲刑一年'

刑法 法律 跑步 石阡 經濟 銅仁 銅仁新聞網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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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婚,本應該各自尋找幸福,石阡縣一男子卻懷疑前妻侯某娥有男友,對前妻進行毆打,結果不僅感情沒了,自己也因尋釁滋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5日,石阡法院依法開庭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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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婚,本應該各自尋找幸福,石阡縣一男子卻懷疑前妻侯某娥有男友,對前妻進行毆打,結果不僅感情沒了,自己也因尋釁滋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5日,石阡法院依法開庭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懷疑前妻有新男友,男子酒後“暴走”,獲刑一年

今 年 1 月,被告人彭某與喻某超在石阡縣本莊中學對面的夜宵店宵夜後,在回家途中,因被告人彭某懷疑其前妻侯某娥有男友,遂叫喻某超騎車送其到侯某娥上班的地方,凌晨12點,被告人彭某來到本莊鎮中石化加油站被害人侯某娥宿舍裡,用拳腳及鋁管、罐頭瓶對其實施毆打併衝砸房間內的物品,被侯某娥的同事勸阻後,被告人彭某又到二樓將加油站站長王某進的房屋木門踢壞後衝進房屋內衝砸電腦、檯燈等物品,經被害人侯某娥報警,石阡縣公安局本莊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正準備離開的被告人彭某控制並口頭傳喚至本莊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經銅仁同致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財物價格評估,評估結論為被損壞的財物價值人民幣 2124 元。案發後,被告人彭某支付了被害人侯某娥醫療費,賠償了被害人王某進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酒後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並損毀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124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案發後,被告人彭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彭某具有當庭認罪、悔罪,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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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婚,本應該各自尋找幸福,石阡縣一男子卻懷疑前妻侯某娥有男友,對前妻進行毆打,結果不僅感情沒了,自己也因尋釁滋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5日,石阡法院依法開庭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懷疑前妻有新男友,男子酒後“暴走”,獲刑一年

今 年 1 月,被告人彭某與喻某超在石阡縣本莊中學對面的夜宵店宵夜後,在回家途中,因被告人彭某懷疑其前妻侯某娥有男友,遂叫喻某超騎車送其到侯某娥上班的地方,凌晨12點,被告人彭某來到本莊鎮中石化加油站被害人侯某娥宿舍裡,用拳腳及鋁管、罐頭瓶對其實施毆打併衝砸房間內的物品,被侯某娥的同事勸阻後,被告人彭某又到二樓將加油站站長王某進的房屋木門踢壞後衝進房屋內衝砸電腦、檯燈等物品,經被害人侯某娥報警,石阡縣公安局本莊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正準備離開的被告人彭某控制並口頭傳喚至本莊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經銅仁同致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財物價格評估,評估結論為被損壞的財物價值人民幣 2124 元。案發後,被告人彭某支付了被害人侯某娥醫療費,賠償了被害人王某進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酒後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並損毀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124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案發後,被告人彭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彭某具有當庭認罪、悔罪,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懷疑前妻有新男友,男子酒後“暴走”,獲刑一年

結合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彭某從輕處罰。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石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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