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派出所副隊長當起“保護傘”,包庇家族惡勢力團伙!還私藏64枚子彈!

刑法 法律 社會 人民日報 2018-12-02

派出所副隊長充當黑惡“保護傘”

還非法持有彈藥

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隊長王某進

因與惡勢力犯罪集團有交情

在對方涉嫌犯罪的情況下

不僅不積極調查

還故意包庇其不受追訴

同時王某進還私藏子彈

昨日,王某進被南安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泉州市宣判的首例“保護傘”案件。

南安一派出所副隊長當起“保護傘”,包庇家族惡勢力團伙!還私藏64枚子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18日,侯某斌等人在南安市洪瀨鎮“自由古吧”酒吧門口無故挑釁毆打王某強致其受傷。時任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隊長的王某進因與侯某斌的父親侯某勝有交情,在明知該案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侯某斌等人為該案嫌疑人的情況下,未依法對該案進行刑事立案,致使侯某斌等人長時間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3日,以侯某勝、侯某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南安市洪瀨鎮轄區連續作案5起。王某進因與侯某勝有交情,在明知該案已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侯某勝、侯某斌等人為該案嫌疑人的情況下,不積極調查取證,未傳喚嫌疑人,未及時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在該案立案後,王某進仍未偵查取證,未依法對侯某勝、侯某斌等人採取強制措施,致使他們未能及時受到刑事追究。

南安一派出所副隊長當起“保護傘”,包庇家族惡勢力團伙!還私藏64枚子彈!

此外,王某進還存在非法持有彈藥行為。2018年9月11日,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王某進位於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宿舍內,搜查到64枚子彈及1枚子彈頭,後依法予以扣押。

昨日,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進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又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綜上,一審判處王某進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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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南安市法院還宣判了

侯某勝及侯某斌父子涉惡案件

這是全市宣判的首例家族惡勢力團伙

南安一派出所副隊長當起“保護傘”,包庇家族惡勢力團伙!還私藏64枚子彈!

據法院查明,2011年以來,侯某勝和侯某斌父子利用其在南安市洪瀨鎮、康美鎮、碼頭鎮一帶多年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糾集蘇某林、黃某榕等人,形成以被告人侯某勝、侯某斌父子為首要分子,蘇某林、黃某榕為骨幹成員,戴某龍等人積極參與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尊稱侯某勝為“勝叔”、侯某斌為“斌哥”。

侯氏父子僱用黃某榕為司機,僱用蘇某林等人在其經營的洗沙場、建材公司、典當行打工,併為組織成員提供無償借款、吃喝玩樂、金鹿酒店KTV免費消費和過年發紅包等利益。為確立強勢地位牟取利益,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的犯罪行為,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昨日,南安法院認為,侯某勝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其中侯某勝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侯某斌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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