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搶劫在校學生手機 一男子被提起公訴'

刑法 文化 子長檢察院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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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安晚報

原標題:夥同他人搶劫在校學生手機 一男子被提起公訴

又到開學季,學生安全又成了大家關注的對象。8月27日記者獲悉,雁塔區檢察院對一起搶劫中學生案的一名參與者提起公訴:兩個小青年沒錢到酒吧玩耍,便打起在校學生的主意。一人連唬帶搶拿走一名學生的手機,一人將受害學生微信零錢裡的10元錢轉到自己手機上。

2017年12月26日,楊某、冀某(另案處理)在魚化寨一家網吧上網時,商量晚上去酒吧玩兒。但是兩人都沒有錢,便商量著把冀某的手機賣了,然後再去附近中學搶學生的手機給冀某用。當天下午5時許,臨近放學時,冀某和楊某來到附近的市十四中門口。這時,受害學生崔某剛出校門不久,在學校門口的公交站牌處,二人叫住崔某並以看手機為由索要其手機。要到崔某的手機後,在一旁的楊某還向崔某索要微信密碼,並將受害人微信內的10元零錢轉給自己。冀某說要借崔某手機使用幾天,崔某不同意,冀某就威脅要打他。之後,冀某將崔某手機搶走,在魚化寨一手機店內將自己手機賣掉,當晚,兩人持轉賣的錢到酒吧內進行消費。拿走手機時,冀某還告訴崔某過幾天會把手機還給他。

事後冀某交代,他和崔某之前在一個學校上學,知道崔某膽子比較小,好嚇唬,所以決定搶他的手機。而中專文化程度的楊某,案發時在一家水果超市工作,與崔某也認識。遲遲要不回手機,崔某報警,冀某、楊某先後被抓獲。2018年1月19日,楊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高新分局刑事拘留,之後經雁塔區檢察院批准由公安高新分局執行逮捕。

8月27日記者獲悉,雁塔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楊某夥同他人,以暴力及暴力相威脅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日前,雁塔區檢察院對楊某依法提起公訴。(記者 張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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