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刑法 黑社會 張清 跳槽那些事兒 天津市紅橋區法院 2019-06-07

鬨鬧法庭

破壞法庭設施

還侮辱、咒罵、誹謗司法工作人員?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擾亂法庭秩序,嚴重者將獲刑!

擾亂法庭秩序,嚴重者將獲刑!

擾亂法庭秩序,嚴重者將獲刑!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今天上午

平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唐某某、張某甲、張某乙

擾亂法庭秩序一案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分別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

唐某某、張某甲、張某乙

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有期徒刑十個月

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

被告人唐某某等人泣不成聲

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認罪

對自己的衝動行為表示後悔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

平湖法院審結的首例

擾亂法庭秩序罪案件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具體怎麼回事,跟著小編往下看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涉黑案件宣判,旁聽區狀況突發

2018年12月25日,嘉善法院對張清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進行公開視頻宣判。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張清等人涉黑案件一審庭審現場

在審判長宣讀判決主文時,旁聽人員唐某某因不滿法院對張清的判決結果,當庭侮辱、咒罵、誹謗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等司法工作人員,且不聽法庭制止,在旁聽席隨意走動意欲衝入審判區,因法警制止而未果。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當庭侮辱、咒罵、誹謗司法工作人員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意欲衝入審判區

擾亂法庭秩序,宣判進程中斷

雖法警及時制止了唐某某的過激行為,但是部分旁聽人員受此影響後,聚集在旁聽區中間過道等處共同鬨鬧法庭,其中張某甲張某乙隨即當庭辱罵司法工作人員

上述突發情況造成法庭秩序嚴重混亂,致使法庭宣判進程中斷

後審判長繼續進行宣判,但因唐某某等人的大聲鬨鬧、辱罵,使得參加旁聽的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旁聽群眾無法聽清判決結果。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滯留法庭,破壞法庭設施

在宣判結束後,唐某某等人仍滯留法庭繼續侮辱、咒罵、誹謗司法工作人員

其中,唐某某先後二次在旁聽區將法庭審判區的椅子翻倒,破壞法庭內的設施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推翻椅子,破壞法庭設施

法院認為

被告人唐某某夥同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在庭審過程中,聚眾鬨鬧法庭,侮辱、誹謗司法工作人員,且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唐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三被告人在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三被告人均無犯罪前科,系初犯,也可酌情從輕處罰,並可對被告人張某乙適用緩刑。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條索引

擾亂法庭秩序罪是在1997年修訂的《刑法》首次設立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完善了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罪狀,規定擾亂法庭秩序的四種情形

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③ 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④ 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只要具備上述任一情形,且情節達到一定嚴重程度,就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案件延伸

上文提到

唐某某等人是因

“不滿法院對張清的判決結果”

而作出一系列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唐某某、張某甲、張某乙均為張清的親屬)

今天,這三個人因“大鬧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對法院判決不服的

可在上訴期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絕不能通過非理性的方式

在法庭上肆意發洩不滿情緒

關於張清等人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在今年4月8日

嘉興中院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人張清等人的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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