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詐騙案 涉案金額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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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認識多位領導 幫忙"跑關係"收受錢財

2018年5月至8月間,一山東籍男子王某自稱認識教育系統多位領導,可以幫忙辦理入學、入職等相關手續,讓銀川多人信以為真,先後給其轉賬15萬元。近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8年6月,被害人楊某某想將朋友的孩子安排到寧夏司法警官學院讀書,遂通過朋友聯繫到被告人王某。王某自稱其認識領導,能想辦法將孩子轉學到寧夏司法警官學院讀書,但要收3萬元辦事費,並給田某某提供了一個名為崔某某的建行賬戶,謊稱是領導妻子的賬戶,讓田某某將錢打入這個賬戶。2天后,田某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將3萬元用手機銀行轉到崔某某的建設銀行賬戶內,卻再也聯繫不上王某,而王某將錢全部用於償還了自己的欠款。

也許是錢財來的過於容易,此後,王某又故技重施,先後以幫忙"跑關係"為由騙取4名被害人共計12萬元。據被害人之一曹某回憶,去年6月份,為了給女友介紹一份工作,其通過朋友結識了王某。雙方約見後,王某謊稱能通過聯繫領導將曹某的女友安排到寧夏人民醫院工作,但需要收取5萬元的辦理費用。因曹某當時沒帶現金,王某便向曹某提供了其女朋友陳某的支付寶賬號,曹某當即通過支付寶給陳某轉賬5萬元。轉賬後,曹某多次與王某聯繫,都被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沒過多久便再也無法聯繫上王某。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表明,王某曾在2016年1月因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並將此證書抵押給受害人劉某某,以此從劉某某處借款20萬元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金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自己認識相關領導,能幫忙安排孩子入學、幫忙找工作、購買房屋提供優惠等謊言,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事處罰。同時,被告人王某曾因詐騙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依法可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法官也想借此案告誡廣大群眾:"託關係""有門路"易掉陷阱,辦事請走正常途徑,誠實守信,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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