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刑法 支付寶 杭州網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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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經開法

杭州網訊2018年2月,沈某因為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拘留,其妻子胡某聽說鄭某的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考慮再三找到鄭某幫忙,原想著比找律師便宜,結果前前後後也花了75萬多,還沒盼到自己的老公出來……

“後門”到底要不要走?走了估計也白走!近日,經開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走後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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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經開法

杭州網訊2018年2月,沈某因為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拘留,其妻子胡某聽說鄭某的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考慮再三找到鄭某幫忙,原想著比找律師便宜,結果前前後後也花了75萬多,還沒盼到自己的老公出來……

“後門”到底要不要走?走了估計也白走!近日,經開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走後門”案件。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胡某與鄭某的聊天記錄

起先,胡某是找了個律師去看守所探望沈某的。沈某通過律師轉達妻子指定某某律師為其辯護的意願。胡某一打聽,價格有點吃不消,琢磨著能不能有其他辦法。

朋友一看情況,就推薦了“聽說家裡還有點背景”的鄭某給胡某。

鄭某跟胡某做“自我介紹”——其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你可以通過律師來解決問題,也可以通過我找關係來解決問題,找關係要比找律師花錢少、效率高。”

考慮再三,胡某決定找鄭某幫忙。當晚,她就給鄭某轉賬1萬元人民幣用於疏通關係。

沒過多久,鄭某就以將要開庭判決了,要“繳納訴訟費”的名義帶著胡某前往法院。在拿到胡某的現金1萬元後,鄭某讓胡某在大廳“等著”,他上去繳費。鄭某在法院公共區域晃悠了大半個小時之後才下來說“繳費成功了”。

這之後,胡某時不時問鄭某“什麼時候開庭啊”,鄭某擔心露餡就從網上東拼西湊了一張“假傳票”,打印出來後送到了胡某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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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經開法

杭州網訊2018年2月,沈某因為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拘留,其妻子胡某聽說鄭某的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考慮再三找到鄭某幫忙,原想著比找律師便宜,結果前前後後也花了75萬多,還沒盼到自己的老公出來……

“後門”到底要不要走?走了估計也白走!近日,經開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走後門”案件。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胡某與鄭某的聊天記錄

起先,胡某是找了個律師去看守所探望沈某的。沈某通過律師轉達妻子指定某某律師為其辯護的意願。胡某一打聽,價格有點吃不消,琢磨著能不能有其他辦法。

朋友一看情況,就推薦了“聽說家裡還有點背景”的鄭某給胡某。

鄭某跟胡某做“自我介紹”——其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你可以通過律師來解決問題,也可以通過我找關係來解決問題,找關係要比找律師花錢少、效率高。”

考慮再三,胡某決定找鄭某幫忙。當晚,她就給鄭某轉賬1萬元人民幣用於疏通關係。

沒過多久,鄭某就以將要開庭判決了,要“繳納訴訟費”的名義帶著胡某前往法院。在拿到胡某的現金1萬元後,鄭某讓胡某在大廳“等著”,他上去繳費。鄭某在法院公共區域晃悠了大半個小時之後才下來說“繳費成功了”。

這之後,胡某時不時問鄭某“什麼時候開庭啊”,鄭某擔心露餡就從網上東拼西湊了一張“假傳票”,打印出來後送到了胡某面前。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鄭某自制的“假傳票”

胡某一看,鄭某還挺“靠譜”的,老公很快就能出來了!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間,鄭某以兩三天一次的頻率,分別以疏通關係、給沈某所在看所守賬戶充值、繳納費用、請領導吃飯、送禮等各種理由向胡某索要了一百多次錢財。胡某前前後後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或者現金的方式支付鄭某共計757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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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經開法

杭州網訊2018年2月,沈某因為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拘留,其妻子胡某聽說鄭某的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考慮再三找到鄭某幫忙,原想著比找律師便宜,結果前前後後也花了75萬多,還沒盼到自己的老公出來……

“後門”到底要不要走?走了估計也白走!近日,經開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走後門”案件。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胡某與鄭某的聊天記錄

起先,胡某是找了個律師去看守所探望沈某的。沈某通過律師轉達妻子指定某某律師為其辯護的意願。胡某一打聽,價格有點吃不消,琢磨著能不能有其他辦法。

朋友一看情況,就推薦了“聽說家裡還有點背景”的鄭某給胡某。

鄭某跟胡某做“自我介紹”——其小叔叔是省裡的大領導。“你可以通過律師來解決問題,也可以通過我找關係來解決問題,找關係要比找律師花錢少、效率高。”

考慮再三,胡某決定找鄭某幫忙。當晚,她就給鄭某轉賬1萬元人民幣用於疏通關係。

沒過多久,鄭某就以將要開庭判決了,要“繳納訴訟費”的名義帶著胡某前往法院。在拿到胡某的現金1萬元後,鄭某讓胡某在大廳“等著”,他上去繳費。鄭某在法院公共區域晃悠了大半個小時之後才下來說“繳費成功了”。

這之後,胡某時不時問鄭某“什麼時候開庭啊”,鄭某擔心露餡就從網上東拼西湊了一張“假傳票”,打印出來後送到了胡某面前。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鄭某自制的“假傳票”

胡某一看,鄭某還挺“靠譜”的,老公很快就能出來了!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間,鄭某以兩三天一次的頻率,分別以疏通關係、給沈某所在看所守賬戶充值、繳納費用、請領導吃飯、送禮等各種理由向胡某索要了一百多次錢財。胡某前前後後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或者現金的方式支付鄭某共計757906元。

救夫心切的妻子嘗試“走後門”花了75萬多無成效,花的錢都去哪兒了?

胡某與鄭某的轉賬記錄

直到有一次,胡某因為“沒錢了”委託鄭某替自己去象山向之前欠自己錢的人討債時,對鄭某的“身份”產生了懷疑。

鄭某先前保證“我象山也有關係,肯定能為你討回來錢,你放心”,並借“疏通關係”為由多次向胡某要錢,最後反饋錢已通過支付寶討回來了,併發送轉賬截圖給胡某。鄭某在胡某表示沒有收到的情況下,再次發送轉賬截圖給胡某。胡某一看,前後兩張截圖有出入,發覺不對,遂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被告之轉賬記錄是假的。

胡某到這時才發覺自己“可能上當受騙了”,隨後其多方核實確認被騙事實後打電話報警。

2019年4月,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騙來的錢都被用來吃喝玩樂了。

據鄭某父親陳述,自己是個農民,平時在工地裡做做小工,其一家根本沒有當官的親戚。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鄭某自願認罪認罰,且其具有部分賠償(其家屬退賠30萬元)受害人經濟損失的情節,法院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最終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二、責令被告人鄭某退賠被害人胡某的損失人民幣457906元。

法官提醒:

1.法院審理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切莫相信所謂“內部”“關係”人員。

2.刑事案件不需要當事人繳納訴訟費。

3.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遇事應多向有關單位進行諮詢,多聽取他人意見建議,謹防詐騙。

4.投機取巧不可取,知法守法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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