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這些行為,都是“軟暴力”!

刑法 黑社會 成都 新聞 青羊檢察 2019-05-18
掃黑除惡丨這些行為,都是“軟暴力”!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發佈會召開,向社會公開發布了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四個意見。

掃黑除惡丨這些行為,都是“軟暴力”!

而在我們身邊,還存在一部分“隱性的”似乎在刑事犯罪邊緣徘徊的情形,這次兩高兩部明確了“軟暴力”的範圍,並明確“軟暴力”也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

“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

❶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❷ 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❸ 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行為人實施“軟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

❶ 黑惡勢力實施的;

❷ 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❸ 曾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以及因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❹ 攜帶凶器實施的;

❺ 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❻ 其他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情形。

由多人實施的,編造或明示暴力違法犯罪經歷進行恐嚇的,或者以自報組織、頭目名號、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應當認定為“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

以上這種種行為都屬於軟暴力,屬於違法犯罪。如果我們發現身邊還有這樣的社會群體存在,應及時就近報告給當地公安派出所,共同維護好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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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拱墅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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