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一學校門口連續兩天發生用刀捅人事件!涉及四名學生!

刑法 法律 腦震盪 政法 安徽淮南檢察 2017-06-11

定遠一學校門口連續兩天發生用刀捅人事件!涉及四名學生!背後有隱情?

2017-06-10《第一時間》AHTV第一時間

以下內容,安徽經濟生活頻道,今晚18:20直播的《第一時間》有詳細報道!

前段時間,在定遠縣能仁鄉的能仁學校門口附近,接連兩天發生了兩起學生被人用刀捅傷的事件。而用刀傷人的,竟然都是學校裡的六年級小學生,他們還都不滿十六週歲。讓人感到不解和震驚的是,小小年紀,怎麼會用刀傷人呢?而兩起事件的背後,又有著怎樣的關聯呢?

無仇無怨,被同學捅傷

5月24號下午,定遠縣能仁鄉能仁學校的校門外發生了這樣一幕。

在這段圍觀群眾用手機拍攝的視頻中,可以看到一個身穿黑色T恤、揹著書包的男孩,蜷著腿倒在地上,身旁還有一些血跡。表情十分痛苦的他,接過了一名女子遞來的毛巾,直接捂住了腹部。這位被刀劃傷的男孩是該校六年級學生小偉。

隨後,定遠縣公安局能仁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控制住了用刀傷人的男孩小豐。而小偉則被送進了定遠縣總醫院。

定遠縣總醫院胸外科主治醫師陳醫師說:“小偉右胸被一個刀刺傷,經胸腔過後,穿破膈肌,然後損傷到肝臟。出血比較多,大概1000ml。如果孩子送來得再晚一點,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當被問起是什麼原因被同學捅傷時,小偉表示跟傷人者沒仇沒怨。沒仇沒怨,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就算是同學之間鬧矛盾,也不至於動刀傷人啊?面對這樣的疑惑,小偉和他的父親都說,這件事和前一天,也就是5月23號中午,發生在學校門外的另一起學生捅人事件有關。

對了一眼,他就捅了我

就在小偉所住病房的隔壁,記者見到了5月23號中午,被人用刀捅傷的初二學生小建

定遠一學校門口連續兩天發生用刀捅人事件!涉及四名學生!

小建

據瞭解,小建的左面頰、左下脣,還有左側胸壁,都有傷口,左側胸壁有一個大概1.5公分的傷口,直接從胸壁貫通到胸腔。而凶手就是他的同學小寶

小建說,當天中午放學,他吃過飯後就和同學一起去學校對面小賣部買東西,然後就遇到了六年級學生小寶。結果對方把他捅傷了。而當時並沒有目擊者,小賣部的監控,當天也恰好壞了。

小建說:“我倆就走到面前對了一眼,他就拿刀一刀捅到我這裡。”傷情穩定之後,小建告訴父母,之前他和捅傷自己的小寶,因為一些瑣事產生了矛盾。

拒絕頂罪?那就找你麻煩

那麼,為什麼小偉和他的家長會認為,23號、24號這兩起捅人事件,是有關聯的呢?據瞭解,小寶捅完人就往學校跑。回到班裡後,他曾炫耀:“你看我把小建捅成那樣,你們以後尊重我一點。”

後來,定遠縣公安局能仁派出所的民警,將捅傷初中生小建的小寶,帶離了學校。由於小寶今年十三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當地派出所也不能長時間扣留他。

小偉告訴記者,當同班的小寶再次回到學校之後,居然讓他頂罪,不過遭到了他的拒絕。所以小偉認為,小寶因為自己不同意幫忙頂罪,所以放學後,便和另一名六年級學生小豐一起找他麻煩。最終,導致了小豐小偉發生了衝突。

小偉被小豐追趕畫面

小偉的父親回憶,23號下午學校召開家長會。他在現場也聽說和孩子同班的小寶,捅傷了別的學生。於是,他就當面讓兒子不要再和小寶來往,或許這也是原因之一。

捅人者:自衛傷人

按照小偉的說法,自己是因為不同意給人頂罪,所以,惹禍上身。而捅傷小偉的學生小豐,又會作何解釋呢?捅傷小偉的小豐家長稱,自己的孩子小豐是自衛傷人。孩子是先被對方用磚頭砸到後腦勺,然後才還手的。

而定遠縣總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郭醫師也表示孩子頭頸部有外傷,考慮是腦震盪引起的不適。不過,通過調取學校對面這家店面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到,小偉一個人站在畫面的右側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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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控,紅圈中是小偉

他的對面站了十來個小學生,其中就有小豐。不知道他們之間說了什麼話,只見小豐走向小偉,小偉側身退出了監控攝像頭所能拍攝的範圍。隨後,小豐就跟著追出了畫面。雖然無法判斷兩人撤出畫面之後,發生了什麼。但是緊接著沒多久,小偉就被捅傷了。

那麼,這件事情中的幾名學生的人物關係就清楚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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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關係圖

5月31號下午,記者來到了定遠縣公安局能仁派處所,警方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相關情況。

教體局:要加強教育,杜絕隱患

記者從能仁學校瞭解到,就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學校還專門開展了防溺水防欺凌宣傳活動,並且讓每個孩子和家長,都在“預防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回執單”上簽名。而同一所學校,接連發生兩起學生被人捅傷的事件,也引起了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

定遠縣教體局表示,要督促該校加大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疏導,及時排解孩子之間的矛盾,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不負任何刑事責任。而這兩起持刀捅人事件的學生,一個不滿十四周歲,一個不滿十六週歲,所以他們也很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給他人造成損害,應該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等定遠警方將事件來龍去脈調查清楚之後,有關部門也應責令孩子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同時,也希望當地教體局能夠引以為戒,督促能仁學校加強教育和管理,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看到這裡,時間君心裡一驚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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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經視記者叢文、王動報道

編輯: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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