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連捅兒子11刀致其身亡被判無期:我是被逼的'

刑法 急救 精神病 陽江 文化 光明網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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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家庭瑣事情緒激動 男子捅死兒子再捅傷自己

因晒東西等瑣事跟大嫂發生矛盾,陽江一父親溫某在被家人批評後,情緒激動,產生殺死兒子再自殺的想法。

在第二天早晨,他在跟家人通話之後,情緒再次受到刺激,使用剪刀連續捅了兒子腹部11刀,後又用同一把剪刀捅向自己,兒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想和兒子一起死

事發前已寫好遺書

據瞭解,溫某與哥哥一家同住一間三層半的房子,溫某一家住二樓,哥哥一家住三樓。案發前一段時間,溫某跟大嫂發生矛盾,曾對罵一兩個小時。

2018年8月19日9時許,因一些瑣事,溫某跟大嫂再次發生矛盾,後來溫某父母得知此事之後,從中調解。到了傍晚17時許,溫某父親打電話責罵溫某,因此,溫某情緒激動,心裡很氣憤,產生了和兒子一起去死的念頭。

隨後,溫某連飯都沒吃便開著摩托車帶著兒子離開了家。據他供述,當時他想過跳河死的,還去到奧園附近的一座橋上,“當時在橋上抽了支菸冷靜了下來,就沒有跳。”

由於下雨加上天色已晚,他便和兒子入住了陽江市平岡鎮一家賓館,8月20日凌晨2時許,他以短信的方式寫了一封遺書發給妻子顏某,告知其計劃與兒子一起死的想法,並寫著“爸媽,兒子不孝,再有來世,一定好好做你們的兒子。老婆對不起,我不能為你賺錢買屬於自己的房子,對不起,我明天就要離開世界。”

直至早上6時41分,溫某從房間裡出來,到賓館服務檯找到一把紅色刀柄的剪刀,並將剪刀拿回房間。

早上7時許,他還先後與妻子、父親、姑媽的通話,可因父親和姑媽的責罵,其精神再次受到刺激,增強了殺死兒子再自殺的想法,遂使用剪刀連續捅了兒子的腹部11刀,後接著捅傷自己的腹部。

兒子搶救無效死亡

庭上稱自己很後悔

在捅傷自己後,溫某見兒子還有生命,便呼喊賓館的服務員打120急救電話救其兒子,後被送至陽江市人民醫院搶救,溫某兒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符合刺器刺穿腹部腸繫膜根部血管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溫某被民警當場抓獲,並在民警的控制下送至醫院治療時,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對溫某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暫未發現存有重性精神病的依據,其在實施危害行為過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我當時沒想捅死他的,只是想捅他幾刀,我情緒好激動,又捅了幾刀。”溫某供述稱,自己因為太激動了,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才想帶著兒子一起去死。

溫某,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因本案於2018年8月20日被監視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執行逮捕。同年12月17日,陽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溫某犯故意殺人罪。

在庭審上,溫某稱自己是被逼的,他爸爸在電話中罵他,他無法接受;沒有想過要殺死自己的兒子,也沒有想過後果,是失手捅傷自己的兒子;在捅傷自己後清醒了,就叫人打電話報警來救他兒子,“我還有一個女兒,自己很後悔,希望從輕處罰,給一個機會做一個負責任的父親。”

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稱,雖然被告人有供述準備與兒子一起去死,但其內心真實想法是捅傷兒子,在捅傷其兒子及自己後叫服務員救兒子,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兒子,被告人受到家人冤枉被罵引起情緒激動做出後悔終生的行為,屬於酌定從輕的情節。

家屬出具諒解書請求輕判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陽江中院認為,溫某一直穩定供述其受到父親、姑媽的先後責罵,非常氣憤,情緒激動,產生了要和其兒子一起去死的念頭。

從本案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溫某主觀上有殺死被害人的故意,客觀上有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及辯護人該辯解和辯護意見理據不足,不予採納。

另查明,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害人的家屬聯名出具了一份諒解書,稱溫某犯罪後表示是一時衝動犯下的錯誤、罪行,現感到非常痛心和後悔,其家裡還有一兩歲的女兒等情況,全家同意原諒其一時衝動所犯下的罪行,請求對其從輕判刑。

鑑於被告人作案後沒有逃跑,在現場等待,被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且現被害人的家人根據其悔罪等情況,對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陽江中院依法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快報記者 何生廷 實習生 楊楚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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