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撤訴”?刑事自訴案件也能“撤訴”嗎?

刑法 法律 民法 粵龍法務 2019-07-12
什麼是“撤訴”?刑事自訴案件也能“撤訴”嗎?

一般我們所說的“撤訴”,多指民事訴訟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申請撤訴的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而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後,撤回起訴的情況很普遍,因為刑事自訴案件多發於家庭、鄰里、同事之間,且另一方當事人通常都會極力賠償要求和解。但不少被害人往往心裡沒有底,不知道刑事自訴案件能不能撤回起訴,該怎樣撤回起訴。

刑事自訴案件可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後當然有權利撤訴,但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准許。

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法院說服被害人撤訴或駁回起訴。如婆婆起訴兒媳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罪,法院經審理認為屬於家庭糾紛不構成犯罪,說服婆婆撤訴。

2、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證據的,法院說服被害人撤訴或駁回起訴。

3、在法院判決前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決,由自訴人寫撤訴書備案。

4、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過調解自訴人對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訴。

5、自訴人起訴後,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6、法院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一旦被害人(自訴人)自動申請撤訴,被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對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決。

在實踐中,刑事自訴案件起訴後,被害人要撤訴的,必須要先和對方達成和解協議,否則應考慮清楚後果,一旦撤訴,往往就不能就同一事實再起訴,除非提供新證據。所以撤案前,建議先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詳細諮詢,再決定是否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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