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區城西街道開展防範“反宣幣”宣傳活動

刑法 法律 政治 社會 泰無邪 泰無邪 2017-08-31

為提高廣大群眾對“反宣幣”的防範意識,近日,泰州市海陵區城西街道藉助泰州電視臺《直播生活》歡樂社區行活動,在該街道景光社區開展了以“愛護人民幣,拒絕使用反宣幣” 為主題的宣傳活動。

泰州海陵區城西街道開展防範“反宣幣”宣傳活動

開展反邪教宣傳

泰州海陵區城西街道開展防範“反宣幣”宣傳活動

現場收繳的“反宣幣”(文字已作虛化處理)

活動中,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設置諮詢臺等形式,向轄區居民宣傳什麼是“反宣幣”、“反宣幣”的違法本質以及正確識別、處理“反宣幣”的方式方法,倡導廣大居民要提高警惕,不聽信邪教的非法宣傳。並提醒群眾一旦遇到“反宣幣”,應立即到就近的銀行營業點兌換並報告有關部門。此次活動的開展增強了廣大居民對“反宣幣”的識別能力和防範意識,參加群眾中主動上交多張反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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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反宣幣?

反宣幣就是邪教組織在人民幣上印上了一些反動宣傳標語的人民幣, 藉助人民幣為載體,傳播具有反動政治內容的宣傳品。

反宣幣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煽動,侵犯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1、《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00條第1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3、《人民銀行法》第19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4、《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現反宣幣如何處理?

“反宣幣”是不能流通的,發現持有“反宣幣”,可去銀行直接等額兌換。若看到有人散發“反宣幣”,請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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