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暴力討債團伙被批捕'

刑法 酒店 毒品 西寧 裝修 西寧城中檢察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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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取暴利,非法放貸;因討要無果,暴力滋事。近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等犯罪團伙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3、4月份,被害人李某某因裝修酒店資金週轉困難問題,經人介紹認識了向外放高利貸的張某某等人,因急需用錢,李某某便先後分四次借款110萬,前三次都按照約定的利息如期償還,同時把某商務酒店的應用營業執照做了抵押;第四次李某某因吸毒和擅自非法經營被行政拘留二十天,其出來後聯繫不上張某某,後張某某與其聯繫,並告知利息不能以月算,要以天算,總共需要60萬元利息,被害人李某某加上本金給張某某打了80萬元的借條,無力還錢後,李某某將自己五輛車分五次抵押給了張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其妻找到李某某,要求償還欠款100萬元,之後張某某等人以其欠100萬元為由,安排他人長期居住到其酒店內,尋釁鬧事,不讓客人住店,並找人將一層的24間房住滿,以討債為由經常對李某某辱罵、威脅、恐嚇,並且聲稱要把其弄死,全家弄死,同時讓手下人一直跟著其催賬和長期盤踞在賓館內要賬,走哪跟哪要錢,被害人李某某所在酒店無法正常經營,李某某也被逼的走投無路。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夥同王某某、於某某、陳某某為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高利貸欠款,在被害人李某某經營位於本市某商務賓館採用滋擾、長期免費居住佔用公私財物、毀壞房內設施等行為討債,影響該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條的規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王某某、於某某、陳某某。

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如火如荼之際,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團伙,目無法紀、頂風作案,多次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其行為實在令人憤怒。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侵害,是檢察機關的職責和使命所在,犯罪分子以身試法,欺壓傷害群眾,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等待他們的一定是繩之以法的嚴懲。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高壓態勢,是承載群眾期待須臾不可離的一部分,相關部門一定會竭盡所能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此同時,受害群眾也要及時對犯罪行為予以舉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害群之馬無藏身之地,還人民群眾清朗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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