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常見的習慣引發火災,湖北武漢小夥張某被行政拘留10天。他一肚子委屈,不滿這一處分,還把公安部門和區政府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這個樣子滴
2018年3月,張某早起上班,和往常一樣,出門時他帶走了手機數據線,電腦插頭、手機充電頭仍留在插線板上。
誰知中午12點左右,插線板突然起火,燒了小夥的出租屋不說,還燒了樓上的陽臺和主臥......
事後,消防部門作出的火災事故報告中指出:起火點為張某臥室的插線板,現場勘驗情況為插線板處電線短路,排除外來火源、雷擊等可能性,不能排除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2018年4月,派出所傳喚張某,以他出門忘拔插線板插頭為由,認定他的行為構成過失引起火災,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18年5月,張某向洪山區政府申請複議。
2018年7月,洪山區政府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
張某左思右想,都覺得委屈。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
張某租住的三室一廳,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老房子,電線是鋁線,電錶是1996年安裝,室內不少設施已老化。
我不就是出門忘記拔電源插頭引發火災嗎,又不是故意的,憑什麼賠償了損失,還要被公安機關10天行政拘留?”
張某認為
日常生活中不拔充電器插頭是常見行為,自己未拔插線板插頭與涉案火災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涉案火災系由電氣故障引起,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認為
張某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未拔插線板插頭可能會引起火災,外出未拔插線板插頭,在主觀上存在過失,客觀上發生了引起火災的後果,構成過失引起火災。
如果平時加強安全用電意識,外出拔掉插線板插頭,是能夠避免因插線板處電線短路引起火災的。過失引起火災,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求,
認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
過失引發火災要接受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的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決定。
網友評論:
“下班記得把公司總電閘打下來,不然有啥線路起火問題,抓你呦”
“用的時間長了肯定會出故障,哪家生產商能給你保證一百年不出故障?”
“不使用就應該斷電,真的發生問題你去找廠商舉證很困難的,因為它可以找很多理由推脫,比如電壓不穩種種原因。”
我們作為消費者,
自己首先要有安全意識。
日常生活中有部分人習慣
外出不拔充電器插頭、電源插頭,
這是一種不良的用電習慣,
存在火災隱患!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副教授雷弈安表示:充電器屬於一種變壓和整流的電子產品,插在線路板上就通了電,會消耗一定的電流,並且在排插上保持工作狀態。
如果長期不拔,它將持續工作,持續發熱,容易引起發安全事故。
別不以為然,若長期不拔充電器,大概有這三種影響:
01消耗電量
據通信運營商數據顯示,我國手機用戶總量已接近13億人,如果有1/8的用戶習慣不拔充電器。
按每個充電器100毫瓦的耗電量來計算,其總功率約合1.25萬千瓦,相當於6000多個家用空調同時運轉。
02引發火災
充電器一直在排插上,將會持續發熱,如果遇見劣質充電器或排插,爆炸便成了隨時發生的事;有人貪圖方便,將排插安置在床頭被窩附近,發熱的充電器如干燥的木棍遇見點滴星火,一點就燃,瞬間引發火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03損壞充電器
長期讓充電器插在排插上,便會讓它一直處於工作狀態,內部的電路板便一直在通電。內部電子元件沒有“休息時間”,則會加速電子元件老化,縮短充電器的使用壽命。
當充電器或者電器意外起火時,我們要如何應對呢?
- 立即切斷房內電源,必要時可切斷整層電源;
- 切勿用水撲救,水是導電體,如潑到電器上,容易發生爆炸;
- 使用厚重的衣物或者棉被進行撲打或者鋪蓋,並同時撥打電話報警。
用電安全意識不容小覷
養成用完即拔掉良好習慣
和意外事故say goodbye
綜合自:廣州消防(GZXF_119)、
國網河北電力(hebeidianli)
長江日報(whcjrb)